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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
烟台住房保障新模式
所谓“三房合一”,就是将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整合在一起,统一归类为保障性住房。
所谓“租补分离”,就是将保障性住房的租赁服务和政府发放的租赁补贴分别来实施,保障家庭承租保障性住房实行市场化租金,同时根据困难程度的不同,分档领取租赁补贴。
房款可打到监管账号
买卖二手房,如果双方不放心房款的交接,现在有自动监管系统,可以先把房款打到这个账号里,这是不收费的。
开发商将再也躲不掉
房产交易目前,烟台市准备出台《烟台市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出台以后,开发建设单位在新建项目交付前,向物业主管部门缴纳保证物业质量的资金,这样一来,住宅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不必再跟开发商软磨硬泡。
烟台经济适用房的发展
2012年:烟台市再次放宽保障住房申请条件,将申请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收入上限调整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18630元(含),下限调整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高于4560元。
2011年:烟台市放宽了经济适用房申请人的收入标准,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年龄也由28周岁放宽到25周岁,惠及近一万名中低收入者。
2007年:市政府颁布“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确定“十一五”市中心区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万套、80万平方米。
2006年:烟台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住房联动建设机制,当年未供应经济适用住房。
2003年:2003年烟台市区停止福利性实物分房后,市中心区统一规划了锦绣新城一、二期经济适用住房,此后每年都完成一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量。也就是说,从2003年起,烟台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迎来黄金时期,并连续多年将保障房建设列入政府为民服务实事,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
1993年:早在1993年,烟台市就已经开展保障性住房工作。烟台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起步于1993年的安居工程。公开资料显示,1993年,烟台市规划了福安小区。由当时的烟台市建委组织建设4296套安居工程住房。建成后,当时的烟台市房管局以每平方米1000元的均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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