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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归女方 拆迁后因无判决书办不出房产证

2014-10-21 09:39:26    来源:水母网    作者:曲彩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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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后办房产证要写上前夫的名字

  离婚后,陈颖带着孩子离开了董磊,因为没有地方居住,于是,陈颖将出租的房子收回来,和孩子一起住进这套小房子。后来,陈颖单位破产,为了改善家庭经济,陈颖把孩子托付给父母,自己一个人到外地打工去了。那以后,就是陈颖的父母陪着外孙女住在这套离婚协议约定归陈颖所有的房改房里,陈颖和前夫几乎再也没有联系。

  后来,在陈颖还在外地打工时,她的这套房改房面临拆迁。拆迁办给予的补偿让陈颖一家人都很满意,补偿房虽然地理位置不如陈颖的房改房,但面积大了一倍左右,小区的绿化、规划都很好,不管是房子还是居住环境都比以前好了很多。拆迁第二年,陈颖父母就带着外孙女入住了新楼房,这一切,陈颖都能接受。但到了办房证的时候,陈颖懵了。

  “我去办过无数次了,每次人家都说必须董磊跟我一起去才能办出来,而且这个房证必须写我们俩人的名字。”明明是自己一个人的房子,拆迁后就要分给前夫一半?对此,陈颖难以接受:“第一个,这个房子是我单位的房改房,自打买下来就是我的名字;第二,离婚时我们有协议,房产归我一个人所有。这套房子跟董磊哪里还有一丝一毫的关系?为什么要办成我们俩人的名字?”

  离婚协议书不具备法律效力

  接到陈颖投诉后,水母网先后到烟台市房产交易中心管理处、烟台市拆迁办、芝罘区法院采访。

  烟台市房产交易中心管理处综合科相关负责人告诉水母网:陈颖购买房改房是在她和董磊的婚姻还存在的时候办理的,这套房改房无论买自谁的单位、写谁的名字,按照规定都是属于双方共有的财产。离婚时,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的约定,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在拆迁时,仍认为这套房子归双方所有。要么,陈颖约董磊一起到法院办理一个调解书,如果董磊不愿意配合,陈颖则可以到法院起诉董磊,持法院的判决书办理房产证。如果调解书和判决书都没有的话,陈颖想办成自己的房证,那是有违程序的。

  烟台市拆迁办的相关负责人也给出了相同的答复:这个事情,陈颖存在误解,以为原来房证写的自己的名字,房产就是自己的,其实房改房只要在婚姻存续期内购买,都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再是当年的规定和如今不同,如果陈颖当年持协议书去办理了房产过户,过户到真正自己的名下,那拆迁后房证就能够办理成陈颖一个人的。但她没有过户,就默认为房子依然是两个人的。“如今的规定是必须有法院调解书或者判决书才行,所以只能给她办成俩人的名字,我们也很同情陈颖,但这违背程序,我们也爱莫能助。”

  芝罘区法院从事多年民事案件审理工作的一位法官告诉水母网,离婚协议书不存在法律执行效力,这种情况,陈颖需要到法院起诉董磊,法院将根据案件情况给予调解或者判决,如果双方愿意协商解决,那就存在调解的可能性,既然当初董磊愿意将房子全部留给陈颖,那现在也应该会配合调解,法院将会给陈颖办理调解书。针对陈颖“当初房子又小又破,而如今房子大了,价值贵了很多,也许董磊动了贪心不愿意再配合自己怎么办”的疑虑和担心,法官表示,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只能由法院判决,这时,离婚协议书可以作为证据之一呈交给法院,对陈颖有利。

  但对于这一建议,陈颖也有自己的顾虑。毕竟,董磊是自己孩子的爸爸,如果自己要去法院起诉董磊,孩子怎么看待自己?怎么看待自己和爸爸的关系?如何接受妈妈和爸爸对簿公堂这一事实?

  本报提醒市民,离婚时,如果有重要财产分割,双方能够自愿达成协议的,也建议还是到法院起诉一下拿到调解书,以免给日后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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