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微信
申请住房保障的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城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不超过29660元。
3.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或自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属未婚人员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
家庭成员是指申请家庭夫妇双方与同户口的未婚子女。自有产权房屋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办理转移登记不满5年的曾有产权房屋;拥有的宅基地房屋;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与他人共有产权的房屋份额。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或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和个人,不得申请住房保障。已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依照新的保障标准和政策规定重新办理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其原有补贴最晚于2014年10月停止发放。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工执行啥标准?
根据《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不计算住房保障面积。如果承租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按规定可以享受住房租赁补贴,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实际承租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租金的30%确定。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承租其他住房的,不享受住房租赁补贴。
与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不同,对于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不实行常态化申请,也不在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受理和初审。
主要方式:住房保障部门每年安排适当数量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面向用人单位分配,由用人单位统一提出申请并承担初审、担保责任。经用人单位初审并提供担保后,统一报住房保障部门审核。之后,再由用人单位提出组合租赁方案,会同出租人配租,承担连带管理义务,承租人可以同时享受租赁补贴。市中心区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时间目前难以确定,需要等到城市居民家庭一个完整的申请审核周期结束后,才能统一做出计划安排。
姓名: | 手机号: *必填 | 看房路线: |
版权所有 © 2009 烟台龙真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服务声明 (鲁ICP备05034347号) 地址:烟台市北马路三水商务大厦1815室 电话:0535-6666806 全景统计
网站合作伙伴:烟台装饰协会 山东房地产网 莱山房产交易中心 网站法律顾问:山东百灵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