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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后,相关细则也陆续出台。本月中旬以后,中心城区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可就近前往辖区街道办设置的住房保障办事窗口进行申请。但新纳入保障房范围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尚未确定时间表。
申请条件和流程明确
据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迟乔介绍,申请住房保障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持有申请地(烟台市中心两区)居住证1年以上;在申请地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按规定连续交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在烟台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
而申请住房保障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城市居民常住户口;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起不满5年;在芝罘区或莱山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所在单位有意向申请的,应当由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到注册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登记,填写《用人单位住房保障申请意向登记表》,领取《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申请书》。
在申请环节,用人单位组织本单位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填写《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查通过后,综合考虑房源数量、位置以及用人单位、申请人等各方面因素,按单位划定配租房源,并确定准予配租的人员,交由用人单位确认。
对弄虚作假骗取住房保障的人员,取消其申请资格,按规定收回其获配的保障性住房和住房租赁补贴,同时在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中将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与户籍家庭申请方式不同
与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困难家庭相比,外来务工人员群体在申请住房保障时,不计算保障面积,而前者的保障面积则需按照相应标准与其自有产权房屋的建筑面积之差计算。
在享受保障房租赁补贴方面,《新办法》规定,本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际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所承租住房的租金。外来务工人员承租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实际承租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租金的30%确定。
“本市申请者主要通过个人形式到所在街道办事处递交申请,然后再通过烟台的信息核对系统进行收入认定;而外来务工者递交申请和收入认定都需经所在单位进行。”迟乔介绍,在申请方式上,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市户籍家庭申请者也有不相同,而且前者需要所在单位负责进行信息审核和担保。
据人社部门不完全统计,烟台市外来务工人员数量目前超过60万人。《办法》实施后,本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最早可于本月中旬开始资格申请,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则尚无时间表。
迟乔表示,烟台市保障中心计划开设专门租赁型保障房审核平台、申请服务大厅和网站,随时公布可租赁房源、公示获得租赁资格的名单等。目前,审核平台已经完成调试,网站正在研发中,预计在今年的保障房申请资格公示时就能进行试运行。
延伸阅读:户籍家庭本月中旬开始申请
“三房合一”的保障房新政策实施后,烟台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将按照保障房申请审核实施细则,进行保障房的申请受理、初审、录入、公示、核算发放等工作。“住房保障申报将实现常态化申请审核,无需再扎堆排队申,工作日期间均可申请。”烟台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迟乔说,将按照定期定时的原则进行受理和办理相关申请。
据介绍,莱山区和芝罘区的各个街道办事处会在每个月的16日-20日对已受理的申请信息进行公示,受理单位必须在当月25日前上传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家庭信息,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15天内对申请家庭的资格进行复核并上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则需要在10日内对申请家庭的保障资格进行审批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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