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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烟台芝罘区住建部门获悉,因旧城区改建需要,从2013年5月19日至2013年6月17日,芝罘区将对三站市场新区项目B地块住宅房屋实施征收。征收范围包括前进路6号甲乙丙、前进路10号--17号、前进路19号--21号、前进路付14号--付18号、建设路付16号甲乙在内的16幢住宅房屋,确定的货币补偿均价为8470元/m2。
被征收房屋补偿均价每平8470元
被征收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补偿方式。按照方案规定,被征收房屋主体货币补偿价格,由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均价为8470元/m2。
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额=房产证建筑面积(低于45 m2的“房困户”解困补到45 m2)×评估单价(具体价格详见分户评估表)+搬迁费+三个月临时安置费+附属设施(包括燃气、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小棚等)及装修等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实行就地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实行等价值调换。等价值调换面积=按分户评估报告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主体补偿金额÷选定的调换房屋楼层投资优惠价格(详见附表),以此进行房屋产权调换。低于45m2“房困户”的被征收房屋主体补偿金额=分户评估报告确定的房屋主体单价×45m2。
在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可选择的安置房最大调换面积=等价值调换面积+15m2(15 m2内需按楼层投资优惠价格自行投资购买)后就近的安置房户型档。但超出“等价值调换面积+15m2”部分,被征收人需按市场优惠价格投资购买。
被征收人原房屋暖气投资不另行补偿,抵顶所调换房屋的暖气投资;原房屋没有暖气投资的,按被征收房屋产权证面积80元∕m2扣减房屋主体评估价格;燃气投资2652元/户和有线电视投资250元/户由被征收人自行投资。
营业用房可获400元∕m2的补助费
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按燃气投资2652元/户、有线电视移装费250元/户、固定电话移机费150元/部、空调移装费200元/台、网络移装费180元/套、太阳能移装费180元/台、热水器移装费80元/台给予补偿。
被征收的住宅房屋用作营业用房的,按住宅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营业至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且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生产地点相一致的,按实际经营使用的合法建筑面积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400元∕m2的利用住宅营业补助费。
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按评估机构评估金额予以补偿;房屋配套小棚(房改表有备案的)按建筑面积1200元/ m2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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