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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我国出台并正式施行了最新的婚姻司法解释,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其对处理当下百姓关心的婚姻家庭、子女抚养等纠纷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都有了新的规定;同时,提倡和弘扬新的婚姻家庭风尚。
虽然最新的婚姻司法解释极尽翔实,但是对于很多不熟悉法律知识和法律术语的普通市民,仍需要法律方面的人士对其进行通俗的解读和阐释。为了方便理解,记者虚拟了一对结婚刚两年的小夫妻,丈夫“小海”和妻子“小梅”,就让这小两口针对大家关心的家庭财产这一焦点问题,问一问法律人士,按照最新的司法解释将会如何处理。
替这小两口解读的是山东金律通律师事务所邹钧主任。
婚前买房婚后卖了又投资挣钱
离婚时钱要分吗?
小海问:我婚前买了套房子,婚后房子增值不少,我要是把房子卖了,用卖房子的钱投资又挣了钱,如果我们要离婚的话,这笔钱是不是要平均分配?
律师:最新的司法解释更加注重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新的司法解释中,强调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明确规定了孳息和自然增值仍属于个人所有。
比如小海的问题,假设小海婚前30万元买的房子,后因房子自然增值50万元卖出,这其中的20万元自然增值的部分,就属于小海个人所有,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但如果小海婚后用卖房子的50万投资又挣了10万,该10万元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他把房子私自卖了
我还能要回房子吗?
小梅问:如果小海背着我,偷偷把我们共同的房子给卖了,我还能把房子追回来吗?
律师:小梅问的这种情形,既涉及到夫妻对共有财产的权利,又涉及到购买方第三人的利益和产权登记、交易的公信力问题。对于夫妻一方来说,另一方没有经过其同意擅自将共有房屋出卖,侵犯了其权利。对于购买方来说,如果是善意的,已经尽了必要的审查义务,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并已办理过户手续,购买方也并无过错,这两者的利益如何保护和平衡呢?
对此,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是,此种情形下购买方取得房屋所有权,无辜配偶方则无权主张追回房屋,只能要求夫妻另一方给予赔偿。这一规定与《物权法》中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是相一致的,维护产权登记的公信力,保证了交易的稳定性,同时又赋予了无辜配偶方以赔偿请求权,保证无辜配偶方的权利能够得到救济。
夫妻还没离婚
能不能分财产?
小梅问:如果我是全职太太,男方挣钱养家,但是男方有外遇了,把财产都偷偷转移出去,我该怎么办?我能不能在婚内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律师:婚内是否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最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并没有明文规定,而且实践中也存在较大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共同共有,婚内不能分割,只有离婚时才可以分割;一种观点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各种情况多变,不应该一刀切的绝对不允许分割,应该给予一方保护自己财产的救济途径。
最新的司法解释中就有了明确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不能分割共同财产的,但是如果有“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分割。这几种“重大理由”是(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针对小梅提出的问题,一方有婚外情,并且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该方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的共同财产利益,此时,作为受侵害的小梅可以采取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手段进行救济,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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