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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信息显示: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率先获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批准实施。
烟台市新一轮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以外业实际调查数据资料为基础,综合考虑了相关物价指数、农村居民收入变动情况、工程建设造价信息,并根据当地实际,对生态环境、民情风俗等因素进行了特别考虑。
补偿标准类别分为建筑类、果树类和青苗类,其中,建筑类包括房屋、围墙、桥涵等14项56种补偿标准,果树类包括苹果(梨)、樱桃、其他果树等4项16种补偿标准,青苗类包括乔木、灌木、苗圃苗木等4项10种补偿标准。
新标准较上一轮标准平均上调139%,其中,建筑类标准上调127%,果树类标准上调82%,青苗类标准上调276%。
我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率先批复实施,为全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参照和借鉴,将在保障被征地群众合法财产权益,进一步促进征地工作依法、高效、有序开展等方面发挥巨大作用。
附: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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