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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了解到,从7月1日起提取公积金租房的条件进一步放宽,原租房提取政策中“房租支出超过家庭收入15%”的条件取消,职工无需再提供家放收入证明和房租完税发票。
租房提取条件放宽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民生,改善职工家庭居住条件的社会职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放宽提取租房提取条件、简化提取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租房提取政策进一步完善优化,有效简化办理程序,减少条件限制,取消原租房提取政策中“房租支出超过家庭收入15%”的提取条件限制,职工无需再提供职工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房租完税发票。
公租房可全额提取房租
租赁住房提取条件进行了调整,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租赁住房的,可每年提取一次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根据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本市公管房或单位职工宿舍和商品住房三种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公管房或单位职工宿舍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承租本市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租,且不得超过年度提取限额:已婚职工夫妻双方12000元,单身职工6000元。已享受本市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的,提取金额应扣除发放的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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