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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高新区从5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一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将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5万元。按照30年的贷款期限,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测算,调整后比调整前在贷款期内减少贷款利息6.25万元。
二是放宽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商业性住房贷款无论办过几次,均不作为住房套数计算。
三是降低首付款比例。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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