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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新增保障房2260套 9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

2014-04-03 08:07:59    来源:水母网    作者:admin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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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烟台市住建、发改、财政和国土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2014年度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任务的通知》,今年我市保障性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计划开工建设24885套(户)、基本建成16042套(户),其中新增保障性住房2260套,并对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今年的住房保障项目,必须要确保9月底前百分之百开工建设,全面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根据省里下达任务,2014年我市保障性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计划开工建设24885套(户)、基本建成16042套(户)。其中,新增保障性住房2260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415套、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770套、新增廉租住房75套),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22625户;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20户。

  综合考虑各县市区2013年度GDP和城镇人口基数,我市2014年度住房保障工作任务已进行了分解。《通知》要求,今年的住房保障项目,必须要确保9月底前百分之百开工建设,全面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4月1日,我市“三房合一、租补分离”的住房保障新模式已正式实行。《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参照《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出台相应住房保障政策,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优化保障性住房类别结构。同时,探索通过配建、改建、收购、市场长期租赁等方式,盘活存量住房市场,增加保障房供应量。

  城市棚户区改造,也是我市住房保障的重要部分。各县市区要把城市棚户区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结合起来,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广泛征求群众对补偿方案的意见,合理制定补偿方案及标准,及时公告房屋征收决定,做好征收补偿(收购)协议的签订工作,确保11月底前征收协议全部签订到位。

  《通知》指出,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加强对棚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对采取虚报、多报等弄虚作假方式套取补助资金,不按规定分配使用补助资金以及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一经核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今年市级将继续把住房保障任务完成情况直接与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挂钩,与县市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按照省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办法,对所辖县(市、区)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并作出书面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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