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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烟台市中心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工作培训会召开,为4月中旬中心区即将迎来的新的住房保障申请工作打响“头枪”。据了解,4月1日起,烟台市“三房合一、租补分离”住房保障新政策正式实施,将在4月中旬首先启动中心区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申请工作。
4月1日起,《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指出,烟台市将实行“三房合一、租补分离”住房保障模式,取消经适房,将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合并,统一为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其中保障对象由原来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扩大至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4月上旬,具体补贴标准等配套办法将陆续出台,各街道办事处也将设立专门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窗口,计划在4月中旬启动中心区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申请工作。”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迟乔在培训会上说。
《烟台市中心区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实施细则》同时出台,对申请流程做了详细规定。
据介绍,对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来说,申请住房保障在全年任何一个工作日都可以,只要居民家庭符合条件,可随时申请,不必集中在开始的前几天。至于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工作何时启动,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另行发布公告。
最快两个月就能申请下来
新政出台后,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如何申请保障房?
据了解,住房困难家庭应首先委托一位申请人在正常工作日期间,持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办事窗口填写一份《住房保障备案登记表》,即“备案登记”。
对符合要求的,受理单位向申请人出具《收入认定委托书》。届时,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收入认定委托书》,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民政办事窗口申请收入认定,填写《中低收入家庭登记档案册》并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即“收入认定”。
对材料齐全、核对无误的,受理单位向申请人出具《收入认定受理回执单》,注明收入认定结果的查询时间、地点。接下来,对收入认定结果符合条件的,再进行“资格审核”。
申请人可以在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办事窗口领取并填写《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认定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住房保障资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街道办事处、中心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规定,按月对申请家庭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公示,即“审核认定”。三级审核认定时间约为2个月,届时会将结果公布在“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和“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公示栏”里。
经过审核认定,符合资格的家庭,可到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办事窗口领取《住房保障资格证》。据了解,《住房保障资格证》有效期为1年。在有效期内,保障家庭可以按规定租赁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也可以自行在市区租赁具备使用功能的市场住房。
已承租市场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每月15日前可以凭相关证明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事窗口填写《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与保障对象签订《住房租赁补贴协议》,为保障对象建立相关银行账户,从次月起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需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规定,对于城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则是由单位向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所在单位有意向申请的,应当由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到注册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登记,填写《用人单位住房保障申请意向登记表》,领取《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申请书》。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统一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将申请材料、单位营业执照等,在规定期限内汇总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提供担保,出具担保函。
申请保障房看您符不符合条件
申请住房保障的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城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或自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属未婚人员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家庭成员是指申请家庭夫妇双方与同户口的未婚子女。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或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和个人,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申请住房保障的新就业无房职工,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城市居民常住户口;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起不满5年;
3.在芝罘区或莱山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
4.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
申请住房保障的外来务工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居住证1年以上;
2.在芝罘区或莱山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3.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领全额补贴
对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来说,保障面积由以前的按人补贴变为按户补贴:1人户30平方米,2人户40平方米,3人以上户50平方米。在申请住房保障时,既可去市场租赁住房又可租赁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在补贴标准上,将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划分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标准的80%的家庭、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标准的家庭,每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分别按市场平均租金的100%、80%、50%和30%确定补贴标准,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承租住房的租金。
对城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来说,只能申请承租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实际承租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租金的3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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