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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10月1日起烟台将实行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业主大会可以自主招标,物业企业按资质等级可投标不同的物业项目,不参加资质核查及平均分60分以下的物业企业不得参加。
业主大会可自主招标
烟台市实行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物业管理招标的物业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和其他拥有物业所有权的法人或组织。
业主大会等招标人可委托经物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物业管理咨询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文书应包含物业项目的总建筑面积、绿化面积、房屋类型、物业档案、物业出售、业主入住等情况;电梯、二次供水、智能化管理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责任;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办公用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和物业管理办公用房、会所等共用用房的装饰情况;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说明,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管理服务时限和起止日期等。
物业企业投标与资质挂钩
具有相应物业管理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参加投标,物业企业的等级直接关系到投标物业项目的规模。
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投标各种物业项目;
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投标30万平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
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投标20万平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5万平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
暂定一年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投标10万平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2万平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
外地来烟的物业服务企业参加本市物业项目投标的,必须按照《关于规范外地来烟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烟建住房【2011】96号)规定备案并符合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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