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微信
继本月上旬《三站市场新区项目A地块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后,昨天,《三站市场新区项目B地块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出台。征求意见期限30天,自2月28日起至3月29日止。
货币补偿均价暂定8470元/㎡
烟台三站市场新区项目B地块住宅房屋征收范围为:前进路6号甲乙丙;前进路10号至17号;前进路19号至21号;前进路付14号至付18号;建设路付16号甲乙。
被征收住宅房屋主体货币补偿价格由被征收人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均价为8470元/㎡。被征收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额=房证建筑面积(低于45㎡的“房困户”解困补到45㎡)×评估单价(具体价格详见分户评估表)+搬迁费+三个月临时安置费+附属设施(包括燃气、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小棚等)及装修等补偿。
被征收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实行等价值调换。等价值调换面积=按分户评估报告确定的被征收住宅房屋主体补偿金额÷选定的调换房屋楼层投资优惠价格,以此进行房屋产权调换。低于45㎡“房困户”的被征收住宅房屋主体补偿金额=分户评估报告确定的房屋主体单价×45㎡。
产权调换按建筑面积计算。在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可选择的安置房最大调换面积=等价值调换面积+15㎡(15㎡内需按楼层投资优惠价格自行投资购买)后就近的户型档。但超出“等价值调换面积+15㎡”部分,被征收人需按市场优惠价格投资购买。挑选就地安置房时,若应选档户型已被选完且之上最近户型在安置该档被征收人后仍有剩余,被征收人方可按交验房先后顺序选择该档户型房屋。签约期过后,对被征收人保留选择等价值产权调换面积的权利,但不能保证享受以投资优惠价和市场优惠价投资购买超出等价值调换面积政策。
被征收人原房屋暖气投资不另行补偿,抵顶所调换房屋的暖气投资;原房屋没有暖气投资的,按被征收房屋产权证面积80元∕㎡扣减房屋主体评估价格。燃气投资2652元/户和有线电视投资250元/户由被征收人自行投资。
被征收住宅面积以房产证为准
征求意见稿中对有特殊情况的被征收住宅房屋,做出了相应的补偿原则。
如被征收住宅房屋实际面积与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不符的,以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
被征收的公管房、自管房,现承租人未参加过房改的,在征收公告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家交房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产权单位同意,报市有关部门审批,符合房改条件的,可对现承租房屋进行房改;不符合房改条件的,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不能解除租赁关系的,给予房屋产权调换,由产权人与承租人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被征收住宅房屋属共有产权的,按一套房屋进行征收补偿。产权人离异要求分户安置的,依照被征收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按等价值调换原则,在征收人提供的安置房源中足以分割为两套安置房的,可选择两套安置房屋。
利用住宅搞经营予以适当补偿
对于被征收住宅房屋的附属设施以及利用住宅搞经营等情况,征求意见稿中给予明确的规定。
被征收住宅房屋附属设施,按燃气投资2652元/户、有线电视移装费250元/户、固定电话移机费150元/部、空调移装费200元/台、网络移装费180元/套、太阳能移装费180元/台、热水器移装费80元/台给予补偿。
被征收的住宅房屋用作营业用房的,按住宅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营业至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且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生产地点相一致的,按实际经营使用的合法建筑面积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400元∕㎡的利用住宅营业补助费。
被征收住宅其他房屋附属设施,按评估机构评估金额予以补偿;房屋配套小棚(房改表有备案的)按建筑面积1200元/㎡给予补偿。
就地回迁安置房共7种户型
三站新区改造项目就地新建住宅为高层房屋(期房),共33层,有7种户型61㎡、71㎡、79㎡、102㎡、115㎡、118㎡、145㎡。被征收人可根据应调换面积就近选择户型,房产证登记面积最终以房屋管理部门确认面积为准。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搬家交房时自行结清发生的水、电、煤、暖、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签订《交房验收单》。
签约奖励期限为30天
本区片住宅房屋征收签约奖励期限为30天。对在签约奖励期内签订协议并按约定时间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给予奖励。按被征收房屋产权证(不含共有权证)每平方米奖励100元,单户奖励费低于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发。对在签约期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约定时间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按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增发300元/㎡奖励。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在签约奖励期内签订协议并按约定时间搬迁交房的,就地调换房屋的自回迁安置通知发布之日起,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的物业管理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减半收取。超出《房屋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签约的,取消签约奖励。
此外,搬迁费为每户1000元(每个房证视为一户),需要周转过渡的,被征收人可享受两次搬迁补助费。
被征收人过渡安置(躲迁)期间,由征收人按规定付给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由被征收人自行躲迁。被征收人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5㎡的,按45㎡计发。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征收人付给被征收人三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发放标准按被征收房屋房证建筑面积每月20元/㎡计发。选择就地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费自搬家交房之日起,发至回迁安置通知之日后延四个月止。在搬家交房时暂付一年,剩余部分按年度支付;超出36个月,临时安置费按每月40元/㎡计发,回迁安置时一并结算付清。
征收指挥部设在建设路16号
本次住宅房屋征收主体为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为烟台市芝罘区住房和建设局,征收实施单位为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通伸街道办事处。
征收指挥部设在建设路16号(鸿泰置业公司二楼),办公电话:15715459245、15753528647。主要负责征收政策的解释、咨询服务与协议审签等工作。办公现场将设有整个小区的总规划方案图、调换房方案展示图,向住户公示。
非住宅产权调换安置在规划回迁区
《三站市场新区项目B地块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出台,自2月28日起至3月29日止。产权相同的非住宅可合并调换
征收范围东至建设路,西至规划征收线,南至前进路,北至规划征收线。非住宅补偿额=房地产评估值+附属设施及装修等补偿,产权调换安置地点在规划回迁区内。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非住宅产权调换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地产评估值实行等价值调换,应安置面积与实际安置面积实行差额结算。产权调换安置地点在规划回迁区内。在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交房的,按交房先后顺序选择最相近的价值区位的安置房。停产停业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生产、仓储类房屋按房证建筑面积每月30元/㎡;办公、公益类房屋按房证建筑面积每月40元/㎡;商贸、服务类房屋按房证建筑面积每月50元/㎡。
实行产权调换的非住宅房屋自被征收人交房之日起至回迁安置通知公布之日止后延3个月,由房屋征收部门按上述标准支付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每年发放一次;实行货币补偿的非住宅房屋,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10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对于征收时实际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非住宅房屋承租人,从上述费用中支付3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它补偿方面,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按有线电视移装费250元/台,电话移机费150元/部,空调移装费200元/台,网络移装费180元/套,太阳能移装费180元/台,电热水器移装费80元/台,不可移动的设备和附属设施按评估值给予补偿。
发布《征收决定》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搬迁交房的,按其被征收房屋房证建筑面积奖励100元/㎡计发,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发。逾期取消签约奖励费。
烟台三站批发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征收政策的解释、咨询服务与协议审签等工作,办公电话:6263517、6282036。
三站新区项目1号住宅回迁安置房楼层调换价格表
三站新区2、3号住宅回迁安置房楼层调换价格表
姓名: | 手机号: *必填 | 看房路线: |
版权所有 © 2009 烟台龙真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服务声明 (鲁ICP备05034347号) 地址:烟台市北马路三水商务大厦1815室 电话:0535-6666806 全景统计
网站合作伙伴:烟台装饰协会 山东房地产网 莱山房产交易中心 网站法律顾问:山东百灵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