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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底,127户低保、特困和双失业家庭拿到廉租房钥匙,成为烟台首批住进廉租房的市民。如今,十年过去了,他们的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廉租房的相关政策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管理更科学了,保障范围也更大了。
不定期巡查看看家里住没住人
根据规定,廉租房住户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配备的廉租房内居住,或者将房屋转租、转借的,将予以腾退。那么保障中心是如何掌握这些情况呢?
市住房保障中心住房管理科科长于建海告诉记者,住房保障中心成立专门科室,负责保障性住房的日常管理、维护、维修等工作,就日常巡查管理、维修养护、合同签订、年度审核、台账档案管理、租金收缴、房屋腾退等方面制定了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同时,与各辖区房管处、物业公司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在通过与辖区房管处和物业公司的入户核查过程中,掌握了配租配售家庭的居住使用情况和家庭情况。
“有专门的巡查人员不定期巡查,通过巡查可以判断出住户在不在家,再询问邻里、物业部门,还要到相关部门查询水电煤气使用情况。”于建海说,前段时间通过巡查发现本年度配租的锦绣好家项目中,有个别家庭配租后一直未居住,已经违反了廉租住房的有关规定,现在正在通过受委托管理单位进行腾退工作。
名下有机动车辆不符合低保条件
于建海介绍,廉租房和廉租补贴都有明确的退出机制,一年一签合同,对收入、住房状况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责令退租或停发补贴,退出的房源继续用于住房保障,实现保障资源的循环滚动利用。
去年,烟台成立了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12部门和单位联手核对居民收入信息,在对低收入家庭的认定上,确保客观公正。目前,共有800多户家庭居住在廉租房内,其中700多户是低保户,还有约100户是低收入家庭。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王主任告诉记者,低保户一旦名下有机动车辆,就不再符合低保条件了。
“自保障中心管理廉租住房以来,通过入户调查和日常巡检发现,有部分廉租住房承租家庭因种种原因不再符合租住条件。”于建海介绍,针对这部分家庭,首先约谈现居住人,讲明保障性住房的承租条件和政策,动员现居住人腾退住房;如果居住人拒不腾退,向居住家庭下达腾退通知单,规定在一定时间内予以腾退,腾退期内,房租按市场租金执行。如居住人仍不腾退,将依据相关政策,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腾退。目前已经腾退了8户承租家庭,各项费用也已经清算完毕。腾退的8户家庭中,有的是因为继承了房产,有的是因为承租人去世,还有一户是主动腾退,改为申请廉租补贴。
廉租房大修费用由财政支出
10年来,烟台廉租房申请门槛逐年降低:2002年开始实行廉租房实物配租,申请者为低保、特困、双失业家庭,2008年底规定,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8300元可以申请廉租房补贴;2010年,这个数字调高至10500元;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标准,申请廉租房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18630元。单身人员申请年龄也由35岁放宽至25岁。
随着经济发展,低保户的标准也一直在变化,2002年低保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0元,现在是400多元。在运营管理上,探索建立了阶梯式租金制度,对低保家庭承租廉租房实行“零房租”政策,低收入家庭承租廉租房的租金按每平方米1.5元核定,大修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核定,自2011年起全部从财政预算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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