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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市中心区本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将于8日开始,请符合条件的家庭抓紧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或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记者了解到,受理申请时间为2012年11月8日—11月14日,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将按实际保障面积计算,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12元。
据介绍,在市中心区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和个人,必须同时符合四项条件。首先是在2012年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预登记或年度复核公示名单范围内且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18630元(包括城市低保和城市低保边缘家庭)。
同时,在两年内未获得经济适用住房选购资格。此外,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在登记入库时须年满25周岁。住建部门介绍说,“获得经济适用住房选购资格”是指申请家庭已入围经适用住房并领取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
租赁补贴计发标准将按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与15平方米的差额之和确定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且每户家庭最高不超过50平方米。入围家庭将按实际保障面积计算,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12元按照找个标准计算,每户家庭每月最多可享有廉租房租赁额度为:50*12=600(元)。
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10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5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公告发布后,符合条件的家庭如有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意向,请于2012年11月8日—11月14日(7天)凭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或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领取并填报《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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