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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加快旧城区改建步伐,依据市区总体建设规划,莱山区人民政府拟对劳动技校区片的房屋进行征收。征收范围包括观海路以东、清泉路以西、银海路以北、烟大路以南劳动技校区片的房屋。 据了解,征收部门的办公地址设在烟台市莱山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中心,主要负责征收政策的解释、咨询服务与协议审签等工作。被征收人可持有关证件到征收部门办理征收相关手续。
补偿范围和内容
本区域非住宅房屋征收的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被征收土地为科教用地的,因规划用地等原因,没有条件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由征收人提供多处相同地段的房产供被征收人选择。
补偿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第一,非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补偿额由被征收人选定的烟台市光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其他有关的规定,评估确定。非住宅房屋价值补偿额=房证建筑面积(楼房按每层建筑面积)×房地产评估单价(每层评估单价)
第二,非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原则: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地点由征收人提供多处相同地段的房产供被征收人选择。交房标准为毛坯房。第三,不可移动的设备和附属设施按评估值给予补偿;第四,被征收房屋可移动附属设施拟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偿:有线电视移装费250元/台,电话移机费150元/部,空调移装费200元/台,网络移装费180元/套,太阳能移装费180元/台,电热水器移装费80元/台。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为:(1)生产、仓储类房屋按房证建筑面积每月30元/㎡;办公、公益类房屋按房证建筑面积每月40元/㎡;商贸、服务类房屋按房证建筑面积每月50元/㎡。(2)按照以上标准,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10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3)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一次性给与被征收人10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4)对于征收时实际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非住宅房屋承租人,从上述费用中支付3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周转过渡期限为3个月。搬迁费按实际发生额(搬迁有效凭证)或按评估机构评估搬迁费补助额,由征收部门给予补助。
签约期奖励费
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搬迁交房的,按其被征收房屋房证建筑面积奖励100元/㎡计发,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发。逾期取消签约奖励费。
费用结算方式
1、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交房前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有线电视、网络等相关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结清。
2、凡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签订协议时所有征收补偿费由房屋征收人一次性付清。符合签约期奖励条件的,签约奖励费在给付征收补偿费时由征收人一并付清。
3、凡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后征收人付给被征收人搬迁补助费、签约奖励费、附属设施及装修补偿款、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4、被征收人调换房屋需增加投资的,由被征收人交纳。
小贴士:
1、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发布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户发放《房屋征收通知》和《房地产评估报告书》,办理征收货币补偿的相关手续。
2、被征收人办理征收手续时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产权人是个人的,应持居民身份证,产权人是单位的,应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件。
3、本方案由莱山区人民政府和莱山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征收部门莱山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征收部门办公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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