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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全市城镇化和农村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下发了《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意见》提出,今后一个时期,烟台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将以城中(郊)村、园区村、镇驻地村、经济强村整体改造建设为主,逐步向其周边村扩展。从2012年起,每年集中新建农房6万套,争取2015年底近半数农户住进新房。
3年后半数农户住新房
以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城中(郊)村、园区村、镇驻地村、经济强村整体改造建设为主,逐步向其周边村扩展,使更多农民群众享受改造建设成果。从2012年起,每年集中新建农房6万套,争取到2015年底近半数农户住进新房,基本完成中心城市和县市驻地城中村改造,基本完成城郊村改造,基本完成煤矿矿区压煤村庄搬迁改造,基本完成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2012—2013年,每年改造农村危房1万套;2014—2015年,按照国家新标准将新增农村危房基本改造完毕。
城中(郊)村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缺乏公交站点,污水、垃圾缺乏管理,卫生质量差……这些问题在未来几年里,是重点改造项目。每年投资10亿以上的资金用于改造城中(郊)村,使老百姓住在城中村,也能享受城市社区的服务。出门有公交坐,垃圾有人处理,在小区内就能看病,家门口就能享受商业服务。到那时,现在的城中(郊)村“变身”城市社区,有配套完善的教育、卫生、文体、商业等服务设施。村镇农房建设“变身”农村新型社区,有同步硬化道路、敷设排水管线,配置污水处理设施,建立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建设完善社区服务设施。
把中心村建成城镇化居民点
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执行过程中,如何保障农民合法利益?这也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意见》强调,要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不搞“一刀切”,宜聚则聚、宜散则散,宜楼则楼、宜房则房。在方案论证、规划设计、评估测量、拆迁补偿、施工监管、房屋分配等环节,坚持群众参与、规范运作、依法推进,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取得最广大农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尽量做到“先建新后拆旧、先安置后动迁”,最大限度减少对群众日常生活影响。
《意见》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以县市区为单位,评估2009 年编制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执行情况,按照做大做强小城镇、建设发展中心村、调整重组自然村、综合治理空心村、优化整合弱小村的原则,根据实际调整完善规划,进一步确定各类村庄区位和规模,合理确定中心社区和基层社区。充分考虑农村人口向城市、县城、小城镇流动等因素,按照“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功能集成”要求,科学确定农房建设项目、规模和数量,合理安排农田保护、生态涵养、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空间布局。顺应城镇化趋势,引导农民向县城和小城镇集聚,把中心村逐步建成城镇化居民点。将镇域内农房集中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在镇驻地,优先搬迁改造受地质灾害威胁和生活条件恶劣的贫困山村,加快整体改造或搬迁城市水源地周边村庄。
除了在住房上使用可再生能源外,还要求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周边环境进行高标准建设。对城中(郊)村改造项目,按城市社区标准,实现与城市接轨。
提倡建多层、小高层楼房,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农民凡入住新农房的,应拆除危旧房,为旧村址整理复垦或发展二三产业创造条件。
到小城镇落户可享城镇居民待遇
会上还下发了《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0年,全市镇驻地人口5万人以上的小城市达到5个,3万人以上的小城镇达到15个。并且强化就业扶持,积极推进小城镇人口聚集。积极引导农村居民结合就业创业、旧村改造、迁村并点,自愿、就近到小城镇落户。
鼓励农民在小城镇购房置业,鼓励在小城镇居住一定期限的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条件适合的登记常住户口。对在小城镇内从业人员只要有合法固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可以申请户口迁移,并在子女入学、参军、就业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子女可以随迁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对各类中高级科技人才和已在大城市落户的大中专毕业生,自愿到小城镇工作的,其户口既可保留在原户口所在地,也可迁往工作地区。建立起有利于农民成为永久性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使他们无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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