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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烟台开发区有关部门获悉,为保障今冬采暖期供热工作正常进行,自9月10日起,开发区热力公司开始收取2012—2013年度采暖期采暖费。
今年采暖费价格不变
据了解,依据《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及烟开价[2008] 4号文件规定,2012—2013年度采暖期热费仍按照去年的采暖价格,住宅采暖单价24.50元/平方米; 非住宅采暖单价33.50元/平方米。如收费价格调整,按物价部门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另外,采暖期为2012年11月16日至2013年3月31日,共计136天。烟台银行收费时间自2012年9月10日至11月5日;公司收费服务大厅收费时间自2012年10月12日至11月5日(每天8:30至16:00 ,午间、周六周日不休息)。11月16日开始每日按0.3‰收取滞纳金。
用户可持热卡或卡号到就近的烟台银行网点交费,卡号查询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以前交费的用户,热卡卡号可以在发票的左上角查到;在烟台银行营业厅《热卡号簿》里或拨打客服电话6375555查询自己的热卡卡号。
用热率低于30%不予供热
据介绍,居民小区是否给予供热,要按照单元的用热率来进行供暖控制。用热率达到70%以上的单元,给予正常供热;用热率为30%-70%的单元,需用户签订《供用热协议书》才能供热;用热率低于30%的单元,不予供热。
采暖收费面积的确定,以房产证核定的建筑面积或开发商提供的由开发区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测绘报告》测定的建筑面积为准。层高(以上、下两层楼板中轴线之间为准)超过3米的,每超1米加收20%采暖费。
部分小区实行现场收费
为了方便用户,今年仍将对部分小区实行现场收费,居民可以注意楼前张贴的收费通知。
小区现场收费时间是每天上午9:00至下午3:00。企业、公建单位、商业网点的交费以及报停、复接、过户业务请到总公司服务大厅办理(辽河路3号)。不用热户需自行拆断分户阀门(新系统)或室内采暖设施(老系统),或到热力总公司收费服务大厅办理有偿拆断。实施了分户改造的单元,因故未进行室内改造的用户,不具备供热条件,暂不能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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