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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区片旧城改造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为保障本次旧城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12日下午,芝罘区政府对41户态度坚决、要求无理的未交房居民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送达到住户家中。如果住户在限定期限内仍未办理补偿手续的,将依法启动司法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无理要求不予支持
昨天上午,记者在胜利小区改造项目指挥部,看到了已经送达给仍未搬迁住户的《烟台芝罘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胜利小区改造项目指挥部一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补偿决定是针对部分态度坚决、要求无理住户个体而制订的。该负责人拿出一份补偿决定向记者介绍说,以建昌北街这户居民为例:经过评估,该住户房屋总价值在40万左右,按照等价值置换原则,在胜利小区能购买到最小安置户型61平方米左右的户型,但是该居民却一直要求政府安置两套61平方米的房子,且不投资。“像这样提出无理要求、而且态度坚决的住户,指挥部一一下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经审查,本次征收部门的征收程序合法,为被征收人提供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被征收人提出的要求,不符合《胜利区片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不予支持。
■补偿决定仍按原方案予以补偿
“补偿决定是为保障本次旧城区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依法做出的。”胜利小区改造项目指挥部一负责人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的内容,与《胜利区片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规定相一致。
■限期内不交房将进入司法程序
胜利小区改造项目指挥部一负责人介绍,被征收人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在限定期限内到胜利区片改造项目指挥部(烟台市芝罘区胜利路61号)办理征收补偿手续。逾期不办理征收补偿手续,烟台市芝罘区政府将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送达补偿决定时,如受送达人不在,文书将交其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收,代收人应在代收栏内签名或盖章,并注明与受送达人关系。
受送达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收件或收件后拒绝签字或盖章时,送达人依法留置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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