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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烟台市住建局获悉,从明天开始到17日,市中心区本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开始正式接受申请。住房保障部门从本年度已经申报登记入库的市中心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筛选出1921户符合廉租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家庭今天公布。
符合条件的家庭到居委会填表
在市中心区申请廉租房租赁补贴的家庭,需同时符合以下5项条件:已在本年度市中心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中登记入库;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10500元(包括城市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城市常住居民户口(享受宅基地政策或拥有承包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在两年内未获得经济适用住房选购资格。
以上“无房户”是指从无自有产权房屋并且未承租公有房屋的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拥有过自有产权房屋或承租公有房屋的建筑面积;“家庭成员”是指申请家庭的夫妇双方与同户口未婚子女(以本年度申报登记为准)。
今年上半年,市中心区已经组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入库。“我们对登记入库的家庭进行了筛选,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10500元的才符合廉租房保障范围,这样的家庭共有1921户。”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迟乔说。
已经申报登记入库,哪些家庭符合申请条件呢?明天,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公告发布,公布符合条件家庭的名单。市民可以登录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www.ytjs.gov.cn)或到市住房保障中芝罘、莱山两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公示栏查询。如有申请廉租房租赁补贴的意向,请于明天起至17日(周六、周六除外)凭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或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领取并填报《市中心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每户最多补贴600元/月
迟乔介绍,目前,烟台租赁补贴发放范围已由城市低保家庭扩大到人均年收入10500元之下的低收入家庭(含城市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并对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实行“应保尽保”。这1921户家庭均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只要他们提出申请,就可以获得廉租房租赁补贴,没有打分、排序,只有补贴标准额度的不同。
市中心区廉租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分为三类:按实际保障面积计算,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12元;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10元;其他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5元。保障面积的标准,按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与15平方米的差额之和确定,每户家庭可享受的实际保障面积最高不超过50平方米。可以说,每户家庭每月最多可享有廉租房租赁额度为:50*12=600(元)。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一户家庭3口人,住房30平方米,由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低保家庭,在本批次1921户家庭名单中。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与15平方米相差5平方米,这就是可享受的保障面积。因为是低保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12元,即每人每月可拿到60元,一家人总共可拿到180元。
申请到经适房停发补贴
对廉租房烟台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程序。申请家庭违反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租赁补贴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登记入库和租赁补贴资格,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补贴,该申请家庭在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对申请获得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结合每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工作,实行定期复核制度,及时掌握保障对象的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的有关情况。对经核实保障家庭的基本情况发生变化或不再符合条件的,从次月起调整补贴额度或停发租赁补贴。
保障家庭在享受租赁补贴期间,可以按规定申请实物配租的廉租房、公租房及实物配售的经济适用房。其中,如果获得了廉租房实物配租资格或经济适用房选购资格,从次月起停发租赁补贴;如果获得了公租房承租资格,可继续享受租赁补贴待遇,但补贴的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届时公租房与廉租房实物配租的租金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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