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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被形象地称为房子的“养老钱”。记者昨天从烟台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烟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烟台市住建局下发《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记者请住建局相关专家为读者进行了解读。
一问:什么样的房得交? 商品房、经适房、集资建房都得交
《细则》指出,除商品房外,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政府限价房、拆迁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房屋等,都要按商品住宅标准交存维修资金。
同时,不单独登记权属的车库(车位)、储藏室(小棚),人防工程、社区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等公益房屋,以及在工业用地上建设的厂房、不用于销售的职工宿舍、办公用房等建筑物,可以不交存维修资金。
二问:维修金咋样交存? 二手房过户得先补交维修资金
烟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将开立维修资金专户,统一管理各区归集的维修资金,并负责芝罘区商品住宅、非住宅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管理。其他各区负责本区内维修资金交存的受理,以及维修资金使用、返还、业主大会申请划转的受理审核,报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备案,并组织实施。
要是非住宅与住宅相连的房子,怎么交?“住宅与非住宅结构相连的,若住宅位于非住宅上方,有共用基础的,住宅与非住宅按整体楼层数确定相应交存标准;住宅与非住宅以共墙形式相连、不存在共用基础的,住宅与非住宅按各自楼层数确定相应交存标准。”工作人员说,房屋的楼层数主要指地面以上部分,并根据规划设计确定,其中:规划设计为12加1层的,按小高层标准确定交存标准;规划设计七层以上住宅且不带电梯的,按多层标准交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核定为:多层住宅(七层以下、不带电梯),按58元/平方米交存;多层住宅(七层以下、带电梯)及小高层(十二层以下),按66元/平方米交存;高层住宅(十二层以上),按118元/平方米交存。
同时,存量非住宅没有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要由出让人按规定补建专项维修资金后,才能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小区外独立产权非住宅不存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需补建专项维修资金。
三问:维修金都修哪? 14类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包修”
据了解,维修金主要用于14类住宅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住宅共用部位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范围主要包括:屋面防水层破损,顶层房间渗漏的;楼房外墙出现雨水渗漏,引起内墙面浸湿;地下室出现渗漏、积水的;楼房外墙装饰层出现裂缝、脱落或空鼓的;建筑保温层出现破损或脱落,或建筑保温不良引起内墙面出现潮湿、结露、结霜或霉变;外墙及楼梯间、公共走廊涂饰层出现开裂、锈渍、起泡、翘皮、脱落、污染的;公用区域窗台、门廊挑檐、楼梯踏步及扶手、维护墙、院门等出现破损的;公共区域门窗破损以及其它共用部位符合规定需维修的。
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范围主要包括:电梯主要部件、避雷设施、配电设备部分电缆、电线、配电箱(柜)内元件、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给、排水部分管道漏水、锈蚀严重以及其它共用设施设备符合规定需维修的。
四问:如何花维修金? 业主讨论通过并公示后才能使用
《细则》规定,使用维修资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维修项目属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并已过保修期;维修资金足额交存或者分户账面余额不低于首期交存额的30%,未交存部分已明确费用分摊方案;维修方案及费用分摊预案经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并公示;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委会确定的工程验收单位出具竣工验收意见。
为保证资金支出“阳光操作”,《细则》要求,维修项目涉及整个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及单项维修工程费用超过5000元及一次性使用维修资金总额超过10000元的,工程都要按规定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项目审价。
据了解,业主分户账维修资金自业主交存之日起计息,按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计息期,计息期内资金发生变动的按计息日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利率计息;计息期内资金未发生变动的,按计息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利率计息。
五问:“共用房”咋分摊? 两侧均分后上下房也得分担
要是异产毗连房屋有自然损坏,费用咋分摊?《细则》指出,共有房屋主体结构中的基础、柱、梁、墙的维修,由共有房屋所有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担。共有墙体的维修,包括因结构需要而涉及的相邻部位的维修,按两侧均分后,再由每侧房屋所有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担楼板的维修,其楼面与顶棚部位,由所在层房屋所有人负责;其结构部位,由毗连层上下房屋所有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担。
屋盖的维修也分好几种:不上人屋盖,由维修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担。可上人屋盖(包括屋面和周边护拦),如为各层所共用,由维修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担;如仅为若干层使用,使用层的房屋所有人分担一半,其余一半由维修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房屋所有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担。
楼梯及楼梯间的维修分摊方式也不一样:各层共用楼梯,由房屋所有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担。为某些层所专用的楼梯,由其专用的房屋所有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担。房屋共用部位必要的装饰,由受益的房屋所有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担。房屋共有、共用的设备和附属建筑(如电梯、水泵、暖气、水卫、电照、沟管、垃圾道、化粪池等)的维修,由所有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担,电梯起始层业主不需分摊电梯维修和更新费用。
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6218227、6601217、6619798。市民有不明白的事情可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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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俗称房子的“养老金”,由业主缴纳,属业主个人所有。根据国家、省、市《办法》规定,该项资金须设立专户存储,只能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占用、挪用或另行设立账户。开发企业不能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入开发建设成本,推动房价上涨。
高层住宅维修资金每平方米交存118元
根据国家、省、市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当地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5%—8%,烟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是按市造价办出具的建筑安装造价的6%,分多层、小高层、高层三个档次测算确定。具体为:多层住宅(七层以下、不带电梯),按58元/平方米交存;多层住宅(七层以下、带电梯)及小高层(十二层以下),按66元/平方米交存;高层住宅(十二层以上),按118元/平方米交存。
资金交存:车位、小棚不用交
《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需要按规定交存维修资金的房屋为: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建商品住宅、非住宅的首期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前代收代交。老小区住宅谁交存谁受益。
《实施细则》规定,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政府限价房、拆迁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房屋等应当按商品住宅标准交存维修资金。
下列物业可不交存维修资金:人防工程、社区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等公益性质房屋;不单独登记权属的车库(车位)、储藏室(小棚)等;在工业用地上建设的厂房、不用于销售的职工宿舍、办公用房等建筑物。
非住宅与住宅相连的,按下列规定确定交存标准:住宅与非住宅结构相连的,若住宅位于非住宅上方,有共用基础的,住宅与非住宅按整体楼层数确定相应交存标准;住宅与非住宅以共墙形式相连、不存在共用基础的,住宅与非住宅按各自楼层数确定相应交存标准。
存量非住宅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须由出让人按规定补建专项维修资金后方能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小区外独立产权非住宅不存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需补建专项维修资金。
温馨提示:
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6218227 6601217 6619798。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啥不明白的,市民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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