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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烟台市住房保障部门获悉,本批次市中心区经济适用房《购房证明》已经制作完毕,综合排序在前3017位的入围家庭请按序号在9月13-15日期间依次领取《购房证明》,发证处设在锦绣新城三期1号楼网点。9月17日开始现场选房,销售价格即将公布。
每天发1000个,按排序号依次领证
排序在前3017位的入围家庭首批领证,计划每天发1000个。其中,9月13日发证序号:上午1-500,下午501-1000;9月14日发证序号:上午1001-1500,下午1501-2000;9月15日发证序号:上午2001-2500,下午2501-3017。每天上午发证时间为8:30-11:30;下午发证时间为13:30-16:30,本人的排序号可以在入围名单上查询。
在发《购房证明》时,工作人员还会向每户家庭发一份《现场选房配档表》,9月17日-9月23日为现场选房、签合同时间,具体选房号段和时间安排详见《现场选房配档表》。购房人要保管好自己的《购房证明》,认真阅读《现场选房配档表》,不要错过选房时间。据介绍,排序在3018(含)之后的入围家庭,根据销售房源剩余情况,由住房保障中心另行通知顺延领取《购房证明》。
代领须有书面委托,规定期限未领证不补发
领取《购房证明》时,须申请人持身份证到场。如申请人本人不能到场领证的,也可委托其他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代领,代领时必须出具由申请人亲笔签写的书面委托以及申请人和受委托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为了避免领证时可能出现的麻烦,住房保障部门建议申请人尽可能亲自到场领取,同时超过规定期限未领证的不再补发。
领证后放弃选购的,两年之内不得再申请
市住房保障中心提醒入围家庭,领取了《购房证明》就意味着获得了经济适用房的选购资格,领证后再放弃选购的,按政策规定两年之内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房。如果申请人决定不购买本批经济适用房,可以不用领证,到发证处填写一份放弃证明,下批还可以继续申请。
另据记者了解,本批次经济适用房核价程序已基本结束,近期将确定销售价格,待发证时有关部门将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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