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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烟台市区新桥小区不少居民向记者反映,现在小区物业不让他们购电,就因为没交物业费。记者昨天调查发现,不少小区都存在这种现象,物业公司称这也是无奈之举。我市物业主管部门表示,这种做法是不是违法,取决于是否在合同中约定。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新桥小区,居民李女士告诉记者,物业费没交,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不收电费。李女士说,她是租的房子,刚搬过来,和房东签合同时只说水电费自己交,没说还要交物业费,现在要是让她们自己交了,觉得太亏了!现在房东去了外地,联系不上,李女士又不愿意自掏腰包交物业费,所以只能耗着。
另一位刚交完电费的女士告诉记者,如果没交物业费,那就要先到第一个窗口交物业费,然后拿着单据到另一个窗口交电费,否则物业不收电费。随后记者以业主的身份来到物业公司交费处,称要交电费,不过还拖欠物业费。工作人员表示,必须先交物业费,否则不收电费。
“业主就是不交物业费,我们都会卖给他点电,限制他买电的数量,并没有完全不卖给他。这样做也是催业主交物业费。”新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先交物业费后交电费不假,但并没有给业主停电。
这位负责人介绍,新桥小区并非高档小区,物业费很低,物业公司要负责各种设施修理、治安维持、环境维护,有时甚至赔钱。而且许多业主都没有时间也没有自觉缴费的习惯,物业公司无奈出此下策。“我们的物业服务合同中也写明了,物业费和电费是一起交纳的,肯定一起收。”该负责人表示,他们计划从明年起,由物业公司组织人员亲自上门征收。
不交物业费,物业就不收电费,限制用电量,这样做合理吗?
市住建局物业科科长王新文告诉记者,对于物业捆绑水电暖这一做法是否违法,并无统一规定,这取决于是否在服务协定中约定。王科长说,若这种行为得到大部分业主同意,并在服务协议中约定了,那就是合理的;若没有在服务协议中体现,物业公司不得单方进行捆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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