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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动员会上获悉,烟台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工程,将依照有关规定受到严惩重罚。
动员会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林涛说,今后,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积极推行建设工程开竣工手续网上办理,严把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办理关键节点,严格落实施工许可前现场踏勘制度,坚决遏制未批先建、不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类建筑工程凡是未办理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不得开工建设。对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开工的,依法责令停工;质监、安监等相关监督、检测单位不得为项目提供相关服务;对参与建设的开发、施工、监理等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企业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加强竣工验收备案监管,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不予备案,不得交付使用。
“此外,还要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严禁以提供差异信息、限定区域和业绩等形式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不得作为竞标条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违反规定的一律作废标处理。全面公开评标信息,严禁中标企业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依法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以及操纵评标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林涛表示。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凡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工程后全部或肢解转给他人、违反规定分包、借用他人资质资格承揽工程,以及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以任何方式同不具备资质资格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合作承揽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严惩重罚。动员会上,林涛还强调,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法规的规定,凡是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方面设立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外地企业承揽业务的,凡是没有法律依据设置审批性备案、收取保证金的,都要全部取消。对市外企业进烟、外地企业入县市区,一律取消投标前的备案手续,改为承揽任务后的告知性合同备案,做到随时受理、及时办结。给予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同等待遇,促进建设类企业和人员凭资质证照在全市、全省、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合法经营,建立统一开放的现代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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