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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记者从烟台市政协提案督办会议上了解到,针对近年来物业与业主纠纷频发的状况,市住建局已采取相关应对措施。
烟台市政协第123094号提案中,建议市住建局等部门对物业管理严格实行公开招标,强化前期物业管理责任,完善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并加强对小区物业公司及业委会的指导,畅通纠纷调处渠道。提案还指出,物业公司应落实财务公开制度,提高服务质量。
目前,全市物业企业达到635家,专职从业人员6.8万余人,管理物业项目2900余个、面积1.5亿平方米。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100%,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86.5%。围绕提案所提物业管理招投标、业主委员会建设、落实财务公开制度、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等方面,烟台市住建局副局长于占春表示,市住建局已采取了多项措施。
新建小区须公开招标选物业
在完善政策配套,规范行业主体行为方面,2013年10月1日市住建局制定出台了《烟台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所有新建小区必须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定物业服务企业,着重解决新建住宅小区违法违规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企业依附于开发建设单位致使“建管不分”等难题。
烟台市住建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止目前,已有20个开发项目通过招投标程序选定了物业企业。同时,住建局还起草了《烟台市物业管理承接查验管理办法》、《烟台市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等文件,保证了交接房屋质量,进一步明确了开发建设单位的保修责任,有效减少因开发建设单位遗留问题而导致的物业服务纠纷,更好地维护广大业主权益。目前,这两个《办法》已进入意见征求和论证阶段。
物业收费须出示公告接受监督
在创新管理模式,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方面,市住建局在全省率先推行了物业“星级服务”模式,根据物业管理涉及到的内容和项目,筛选确定了6大类、41项具体指标,并赋予了相应分值,实行百分制考核。并将物业“星级服务”项目的评选与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物业收费等级以及物业企业信用评定标准挂钩。 “目前,已累计创建国优项目10个、省优项目90余个,评定‘三星级’以上物业服务项目96个。”烟台市住建局副局长于占春说。
同时,市住建局还建立了全市物业行业年度大检查和物业服务流动检查机制,把财务公开制度作为一项必检内容,要求物业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成本核算制度,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所有收费必须出示公告,接受业主监督。
此外,每年至少向业主大会公布一次物业费用收支情况,在每年资质核查工作中,要求企业必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2013年,市住建局还组建了烟台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公布了章程、规约等一系列文件,强化了行业自律。
业主委员会纳入社区建设体系
于占春说,为了加强监督指导,完善社区物业管理机制。烟台市业主委员会建设已经纳入社区建设体系,由街道办事处负责业主大会的召集、业主委员会组建、日常监督和指导工作,初步实现了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的有机结合,形成了物业服务与社区建设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今后,市住建局将加强对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业务指导,更好地发挥其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职能,同时逐步提高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成员交叉任职比例,使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机制高效运转。
“虽然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目前我市物业行业市场也存在着体制不健全和管理不到位等情况。”于占春表示,下步,市住建局将进一步开放市场,引进更多外地品牌企业进驻,带来新的管理理念和经营方式,为烟台市物业行业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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