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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的钱也可以用来看病,烟台开始尝试允许职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时提取公积金救急。
前段时间,烟台市民于淑华女士患有糖尿病并发症住进了医院,“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缓解了她不少经济负担:“我本身家里经济条件就不好,咱烟台这个公积金提取的政策,给我解决了很大的困难。”
今年,烟台市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对因患大病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和标准等做出了明确界定。烟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征收管理科副科长姜艳艳:“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对大病的认定范围、提取材料、提取额度以及涉及病种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姜艳艳介绍,患有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脑出血后遗症等16类大病的烟台市民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目前,已有187名符合"大病"条件的职工,提取公积金419万元用于治疗:“今后,烟台市慢性病患病职工也有望纳入到公积金提取范围之列。目前正在密集调研,拟出台新举措,进一步扶持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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