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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烟台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执行。以后小区物业谁来干,将公开“选秀”,不再由开发商等来“指定”。
据了解,新建预售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小区物业的招投标,不再由开发商指定物业公司。不进行物业招投标,将无法取得预售许可证。新建现售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完成物业招投标;物业服务合同期满,需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项目,应当在服务合同到期前60日完成物业招投标。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项目,业主委员会须在招标前召开业主大会,确定招标方式、时间、委托管理的内容及物业服务标准等。
如何选中标企业?办法规定,评标将实行百分制,参与招标的企业要在3家以上,综合多种因素进行现场打分。打分内容主要包括,物业企业的资质等级、管理业绩、社会信誉、从业人员素质、物业管理方案的可行性等多个方面,还拟设置现场答辩环节。评标委员会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以外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2/3,最后根据综合打分排序,确定中标企业。
据了解,烟台市住建局已对此设立了市级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囊括了全市的资深注册物业管理师。值得注意的是,凡是申请或法定必须实行物业管理招投标的项目,只要招投标机构受理后按照法定程序评选出来的结果,招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否则不仅要承担损失赔偿和相应法律责任,还将在招投标市场诚信档案中留下“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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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内房子出问题,开发商将再也躲不掉
11日,记者从烟台市住建局了解到,烟台还将实行“物业质量保修金”制度。开发建设单位在新建项目交付前,向物业主管部门缴纳保证物业质量的资金,用于交房后的保修期内小区的维修。这样一来,新建小区的住宅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修起来将更方便,不必再跟开发商软磨硬泡。
按照规定,保修期内房子、公用部位、设备设施等出现问题,应该找开发商维修。但现实中,一个项目设一个开发企业,开发商卖完房子就撤人,“耍赖皮”的现象并不少见,不少业主因此陷入维权困境中。而“物业质量保修金”制度,将用强制手段让开发商提前预付保修金。
烟台市住建局物业科副科长宫青介绍,物业质保金主要针对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而设立的,是为了保证开发商在房屋保修期间尽到维修的责任。开发企业在向业主办理商品房屋交付前,应当一次性足额向物业主管部门指定的账户缴存保修金。开发企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因歇业、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保修义务的,将使用保修金为业主维修房屋等。
据了解,目前烟台正在起草《烟台市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试行)》,将于明年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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