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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留言提出:物业设立级别很好,收费与物业资质级别挂钩,大家也理解,但是不是这些东西只局限在物业与管理部门之间呢?居民如何判断呢?我们需要知道物业所收费用提供服务的明细,便于大家监督,同时也减少物业与居民的分歧,将收费类别与服务明细公开化。比如收费0.3元的,提供什么服务,收费1元的提供什么服务,大家一目了然也不用整天在收费多少和服务内容上计较了。
烟台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回复:关于网友反映的问题,根据烟台市物价局、烟台市房管局“(烟价[2004]2号)《关于印发〈烟台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第七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等级定价办法。物业服务等级根据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提供的管理服务项目、管理服务质量、管理服务水平等因素,实行百分制评定。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等级,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自评。经业主大会通过后,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公共性物业服务等级审定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公共性物业服务等级对应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再按申报、审批程序,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等级,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业主代表和物业管理企业审定。公共性物业服务等级审定后,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公共性物业服务等级对应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所有收费必须出示公告,公示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性质,接受业主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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