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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2004年由烟台调到济南工作,昨日,他给96110客服人员讲了件烦心事:去年济南出了一项新政策,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的公积金也可以在济南贷款买房,
不过,须有缴存单位开具的“无公积金贷款证明”。让刘先生没想到的是,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称由于更新系统,市民2010年10月之前的公积金贷款数据并不完整,故无法出具此证明。
刘先生2004年之前在烟台某银行工作,后由公司调到济南工作,但住房公积金一直到现在都是在烟台缴存。去年12月,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范》,刘先生有了在济南买房定居的想法。“根据新规范,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也可在济南贷款买房了,而公积金贷款又比商业贷款的利率低很多,这对我来说无疑是件大好事。”他先到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后了解到,除了要有一名担保人之外,申请办理省内异地缴存公积金在济南购房贷款的,还要提交“前12个月连续缴存公积金证明”“无房产证明”和“无公积金贷款证明”。 “其他证明和手续都能顺利办理,问题就出在 ‘无公积金贷款证明’上。”刘先生告诉记者。“在济南售楼处一起看房时,认识了德州和临沂的几个朋友,他们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都给开了‘无公积金贷款证明’,怎么我们烟台就开不出来?”“无公积金贷款证明”必须是自缴存公积金开始至今,没有证明就无法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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