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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某银行工作人员瞒报住房骗购经适房,被相关部门发现后收回。记者31日从烟台市纪委、监察局获悉,他们下一步将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根据通报,在烟台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和分配过程中,个别人员受经济利益驱使,采取虚报家庭收入、隐匿个人房产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经济适用房,导致已分配经济适用房闲置、出租甚至非法出售,扰乱了经济适用房的分配秩序,侵害了城市中低收入群体的利益,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
烟台市纪委、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某银行工作人员。瞒报住房骗购经济适用房的问题,依照有关规定收回其取得的房产,同时责成其所在单位对该银行员工做出相应处理。
目前烟台市经济适用房申请分配已全面展开,下一步,烟台市纪委、监察局将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依照规定收回,5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属党员干部或国家工作人员的,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在保障性住房管理过程中失职渎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肃追究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对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购买、交易、分配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烟台市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说。
举报电话:0535-12388;举报网站:中共烟台市委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网站(http://yantai.jb.mirro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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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申请需具备五个条件
在市中心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需要符合五个条件:申请人首先须办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的城市居民常住户口,不过享受宅基地政策或拥有承包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申请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8630元,高于4560元(不含);申请家庭属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从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也从未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须年满2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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