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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又快到了供暖的时间了,采暖费显然成为了市民们最为关心的一个问题。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今年的采暖费价格仍然执行原规定,并未发生改变。不过,记者看了一下采暖费收取的规定,发现两套计费方案,市民可以仔细算算取暖费,按照较低的标准来交费。
从规定来看,计量供热实行两部制热价,也就是两种计费方案。“计量”用热费用包括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两部分。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平方米)×计费面积(平方米);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吉焦)×用热量(吉焦)。基本热价为9.80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36.08元/吉焦,计费面积为住宅的建筑面积。
不过,计量供热试点期间,如计量用热收费额大于面积收费额,执行面积收费标准,也就是“计面积”用热收费,现行面积供热价格为24.50元/平方米。
假设市民的住宅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其“计面积”用热收费就需要2450元。市民可以再根据自己所用的热量,按照“计量”用热收费公式算一下,如果需要交的取暖费小于“计面积”费用,就选择计量交费。相反,如果大于“计面积”费用,就可以选择面积交费。所以,市民在交取暖费以前可以提前算算账。
另外,通知规定,公寓住宅楼顶层计量热价下浮4%,底层下浮3%。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用户,申请对整个采暖期停热,免交该采暖期基本热费。因特殊原因在供热期内申请停、用热,经确认后,基本热费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市民按《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规定,用户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按面积计费标准预交热费,供热期结束后供热企业退还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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