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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以微利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因此不是谁都能买的,你得符合条件还得按照程序申请。不过,芝罘区的于大姐家收入不错,住房也不太困难,但她最近找到我们记者说,她买了套商品房,土地证上也写有“经济适用房”的字样,所以,她不太明白这是怎么一回事。
买了“商品房”却成经济适用房
于大姐是一位银行职员,今年1月份,她在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看好了芝罘区福莱花苑小区一套70多平米的商品房,这是前几年开发商抵债给一家广告公司的。由于这家公司一直未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于大姐和其签订了房产转让合同后把房子买了下来,打算装修完给家里老人住。
可今年2月底,房产证和土地证办出来后,于大姐却发现,房产证上是商品房字样,可土地证上土地性质一栏写的是划拨土地,备注一栏还写着经济适用房的字样,这让她很意外。
“我自己住倒是可是,但将来一旦我要卖掉这套房子,我就需要向土地部门缴纳出让金,交了出让金才能将房子的性质变过来。”于大姐表示。
全福莱花苑都是经济适用房土地证
随后记者联系到这套房子的卖主杨女士,杨女士表示她也没听说过这里是经济适用房。
“我之前也不知道,后来于大姐告诉我的。”杨女士不解。
在福莱花苑小区房产开发公司,这里的工作人员却表示,于大姐不必多虑,对方称,虽然福莱花苑整个小区的土地证上写的都是划拨土地,土地证上也写着经济适用房的字样,但小区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经济适用房。工作人员还透露,福莱花苑不是只有于大姐一户如此,全福莱花苑都是经济适用房土地证。”
“土地证”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
福莱花苑开发商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说,福莱花苑地块原本属于一家国有企业,后来企业搬迁后,1998年原址以划拨土地的性质规划了福莱花苑,当时叫市民安居工程,实际销售中是以略低于市场价出售的,并没有参照当年刚刚起步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而由于这种情况比较特殊,考虑到今后市民房屋上市交易问题,开发商和国土资源部门有一个协议,居民只需要缴纳当初购房价格百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就可以了。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福莱花苑的土地证没有问题,这只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
房主只需缴纳原房款1%的出让金
随后记者就于大姐的疑问咨询了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目前来讲,我市六区内只有锦绣新城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才需要缴纳房款差价一半的土地出让补偿金。福莱花苑、惠安其它以划拨性质建设的小区,只需要和以前一样缴纳原房款1%的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进行房屋土地性质变更了。
于大姐说,现在虽然搞明白了政策,不用担心将来房子交易的时候还要缴纳评估价和销售价差价50%的补偿款,但是由于当初买房时没有问清楚小区的土地性质,将来如果卖房,这购房款1%的土地出让金是免不了的了,这对自己来说也是个额外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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