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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烟台本年度市中心区申购1760套经适房,开始中发放购房证明。市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提醒,申购本批次经适房,在房屋交付钥匙后3年内,购房人必须入住该房屋。超期未入住或将房屋出租、转借给他人居住的,出售方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并按原价回购该房屋。
昨天上午8点,在莱山金贸中心大厦一层“经济适用住房售楼处”,2012年度经济适用房购房证明开始发放。发放现场分6个工作台,分开受理。“不管是不想要还是因为有事没过来,不领购房证明的一定要填写一份‘放弃声明’。”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迟乔说,23日领取购房证明或填写放弃声明的要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位于芝罘区体校后身)。
据介绍,本批次供应房源为锦绣家园项目1430套,锦绣新天地项目330套。经物价部门核定,锦绣家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为2998元/平方米,锦绣新天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为3068元/平方米。锦绣家园为小高层住宅,交房时间为2014年10月30日。目前,58路公交车直达小区门口。锦绣新天地为高层住宅,交房时间为2013年11月30日。目前,3路公交直达小区门口,36路、50路途经附近的港城西大街,可步行至小区驻地。
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在该房屋交付钥匙后3年内,购房人必须入住该房屋。超期未入住或将房屋出租、转借给他人居住的,出售方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并按原价回购该房屋。如因购房人弄虚作假骗取经适房产权的,一经查实视同购房人恶意违约,出售方有权解除和同,并扣除购房人总房款的5%作为违约金;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购房人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出售方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原价回购。 截至昨日下午5点30分,仍有个别家庭没有按规定去领取购房证明。
购房人在领取购房证明后,24日起在莱山金贸中心大厦选房,每天受理500人,至9月27日上午,购房证在1760号之前的将结束选房。根据销售房源的剩余情况,9月27日上午或9月28日,住房保障部门将再安排顺延入围家庭的选房。 市住房保障中心提醒,购房人要按配档表规定的时间及购房证顺序选房。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时排队的将排在本时间段的最后一名,2012年9月28日下午4点前购房人仍未前来选房的,其购房证自动作废。
购买经适房可以申请贷款。贷款银行是烟台银行西大街支行。每位购房人领到一份有关本批次经适房的贷款明白纸。贷款条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原则上工资总额50%用于还款,50%用于生活);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根据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和实际还款能力,确定首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总房款的30%;借款人贷款期限最长20年,且现有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能超过女60周岁、男65周岁;符合贷款银行和担保中心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贷款利率则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下浮10%的优惠利率,如个人征信有不良记录将按照烟台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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