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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相关部门获悉,烟台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今明两年,我市每年改造农村危房1万套。今后五年,我市将投入数十亿元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新建30万套农房,争取到2015年底近半数农户住进新房。
每年投入10亿元搞基建
意见提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将以城中(郊)村、园区村、镇驻地村、经济强村整体改造建设为主,逐步向其周边村扩展。从今年起,每年集中新建农房6万套,争取到2015年底近半数农户住进新房,基本完成中心城市和县市驻地城中村改造,基本完成城郊村改造,基本完成煤矿矿区压煤村庄搬迁改造,基本完成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
2012年—2013年,每年改造农村危房1万套;2014年—2015年,按照国家新标准将新增农村危房基本改造完毕。
每年完成农房项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配套投资10亿元以上。对城中(郊)村改造项目,按照城市社区标准,同步建设公交站点、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教育、卫生、文体、商业等服务设施;对村镇农房建设项目,按照农村新型社区标准,同步硬化道路、敷设排水管线,配置污水处理设施,建立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建设完善社区服务设施。
改造须村民代表大会同意
《意见》强调,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要尊重民意,惠民利民。尽量做到“先建新后拆旧、先安置后动迁”。
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做大做强小城镇、建设发展中心村、调整重组自然村、综合治理空心村、优化整合弱小村的原则,根据实际调整完善规划,进一步确定各类村庄区位和规模,合理确定中心社区和基层社区。充分考虑农村人口向城市、县城、小城镇流动等因素,按照“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功能集成”要求,科学确定农房建设项目、规模和数量,合理安排农田保护、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
顺应城镇化趋势,引导农民向县城和小城镇集聚,把中心村逐步建成城镇化居民点。将镇域内农房集中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在镇驻地,优先搬迁改造受地质灾害威胁和生活条件恶劣的贫困山村,加快整体改造或搬迁城市水源地周边村庄。农村住房集中成片建设改造的,必须编制详细规划或总体设计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公示后,由县级规划(或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后实施。
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
农村住房以建设“舒适、宜居、节能、环保、安全新民居”为目标,按照“五好一满意”标准,努力做到户型好、质量好、配套好、环境好、物业管理好,使绝大多数群众满意。
新建农村住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将纳入工程建设程序,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管,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统筹安排农村住房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周边环境建设。对镇驻地及经济强村农房改造项目,配套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收集转运系统,有条件的要配备管道供气、集中供热设施,达到一定规模的还应建立社区服务中心,做到与农房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城中(郊)村、镇驻地村改造,应配建部分归属村集体所有的商业用房,只租不售,租金用于原村民安置房维修维护和物业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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