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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黄务三和绿景小区部分楼道里张贴了告示,要求业主拿着购房合同到物业处登记办理房产证。业主董先生的购房合同上写的面积是79.69平方,但是物业告知办理房产证时只能是77.6平方。昨天,董先生拨打96110反映,他想让开发商补上2.09平方的差价,但是却被告知由于住房是“按套”购买的,无法获得补偿。
业主:房产证面积“缩水”
董先生告诉记者,当初他按套付款买6楼加阁楼,没有按照建筑面积计价购买,“当初售楼处的工作人员承诺,购房合同上是79.69平米,将来房产证也是这个数。我换算了一下觉得按套购买合算。”董先生说,当初虽然说成套购买的顶楼加阁楼,但实际上是“买顶楼送阁楼”。现在离购房已经过去5年了,办房产证却被告知有误差只能算77.6平米。
记者了解到,由于商品房预售房经常会出现购房合同面积和房产证面积有误差的情况,所以《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在买卖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房产证上的面积小于购房合同面积3%以内,房地产商退还差价,超过3%则双倍退还差价。
董先生告诉记者,三和绿景小区内3个连号楼的房子都少两个平方,他楼下的邻居确实也得到了补偿,但唯独他们购买顶楼加阁楼的没有获得赔偿。
物业:所注面积只做参考
记者来到三和绿景小区找到了代办房产证的中正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像董先生这种“按套”购买住房的,是在购房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并非按平方购买,“按套”购买住房所注的面积只做参考,不能按照要求面积补差价。
由于董先生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并没有和房产商约定面积差异,而且根据“预售房通用的合同标准”,“按套购买”的住房,不适用于3%的误差获赔的条款。
记者咨询相关法律人士了解到,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建筑面积计价。其中,按套计价直接约定总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
由于没有事先约定,按套购买的房屋在“缩水”后,董先生可以直接找房地产商重新约定总价款,但却无法获赔差价。
风险大要事先约定
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因“按套购买”导致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不符引发的纠纷为数不少,多是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没有和开发商书面约定,而“按套购买”的住房又不适用于按建筑面积购买的面积差异补偿条款。
相关人士提醒,如果遇到“买顶楼送阁楼”、“买一楼送花园”时,一定要注明各种空间的面积,平方均价,折算关系都要标注清楚,因为阁楼和花园无法办理房产证,避免实际办出的房产证面积与所看到的面积差距过大。而如果是“按套”购买住房,一定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面积差异和误差的赔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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