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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高、停车难,业主与物业纠纷不断,连日来,本网聚焦烟台小区停车收费乱象,引发网民及物价等部门高度重视。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这种收费模式确实不合理,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市物价部门即将出台新版小区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同时,建立没有建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
新规: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科长周天佐告诉记者,已经出台的《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小区停车费、车位费等作了明确的界定。小区车位租赁费、停车服务费、看管费不是一回事儿,业主在小区内道路上停车,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所收费用属全体业主共有。
烟台制定的新版收费标准,也是在省规定框架内,规定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承租人与建设单位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约定。“目前,征求意见稿正在报政府审批”,周科长介绍,“新版收费标准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停车收费要实行政府指导价”。
“政府指导价会根据物业对业主提供的服务内容,规定一个最高价,这样,物业或开发商就不能再漫天要价”,市价格举报管理中心副主任彭绍孔解释说,“如果收费超出了政府指导最高限价,那么物价部门就可以依据相关规定,依法查处物业或开发商的违法行为。”
显而易见的是,实行政府指导价,规定具体收费标准由承租人与建设单位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约定,要比目前各小区五花八门的收费标准更加合理。
“菜单式”收费:小区停车费将分三大类
记者看到,即将出台的新版收费标准中,停车收费包括停车收费、停车服务收费等内容。其中,停车服务费包括车库、车位的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费用。
“‘菜单式’收费项目,根据不同档次的小区,为业主提供不同内容的服务,由业主自主选择其中的一项或几项服务内容,按照物业提供的服务内容、质量交费”。”
其中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车库内的车位使用人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已购买车位但未停放车辆的,停车服务费应当适当减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汽车或非机动车辆有看管要求的,看管费用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可对本小区车辆实行出入证管理,除为本小区业主或物业提供服务的车辆外,外来车辆停放超过2个小时的,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
遗憾:新规对老小区作用不大
目前烟台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执行的2004年版本,虽然新规定比之前版本更加合理,“但是,新规对老小区作用却不大。”彭绍孔副主任解释说。
原因何在?彭主任说,根据省《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二十八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等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这也就意味着,已经购买车位、与物业签订车位租赁合同的,还得按照原合同执行。
“目前,烟台市各小区停车位买卖合同中,其实是一种长期租赁合同,一般与房产证期限相同,多为70年,有的只有65年,如果已经买了车位,或者已经签订租赁合同,只能按照之前的约定价格执行。”
因此,新规定执行后,停车收费标准将会发生最大改变、让业主停车受益的,主要还是新小区。不管怎样,新版的烟台小区停车收费标准还是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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