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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3日从住建部门了解到,烟台从2012年开始再次放宽保障房申请条件,将申请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收入上限调整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18630元(含),下限调整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高于4560元,在收入线上实现了廉租房与经适房二者并轨。上述新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收入线并轨
申请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一个标准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调整市区住房保障政策有关标准的通知》,将申请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收入标准上限,分别由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0500元(含)和低于18000元(含),同时调整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18630元(含)。将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收入标准下限,由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高于4320元(不含),调整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高于4560元(不含)。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我市继2010年底后再次调整住房保障标准。本次调整除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放宽申请条件之外,最突出的一点是在收入线上实现了廉租房与经适房二者并轨。
实施新标准
将适时开展一次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
从今年起,只要符合经适房条件的家庭,也就同时符合廉租房的条件,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二者之间灵活选择申请,获得保障的机率大大提高。
据了解,按照新的标准条件,市中心区今年还将适时集中开展一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申报登记工作,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将进入信息数据库,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最新政策:市中心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申请条件
一、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二、在市中心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首先须办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的城市居民常住户口(享受宅基地政策或拥有承包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2)、申请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8630元,高于4560元(不含);
3)、申请家庭属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从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也从未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
4)、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须年满25周岁。
三、 廉租房申请条件
四、在市中心区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首先须办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的城市居民常住户口(享受宅基地政策或拥有承包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2)、申请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8630元;
3)、申请家庭属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须年满25周岁。
注:我市廉租房实行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其中实物配租的廉租房优先面向城市低保无房家庭,而租金补贴则对所有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实行“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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