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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萍(化名)和王兵(化名)经人介绍于1998年恋爱,2000年结婚。期间,王兵视林萍如掌上明珠,公婆对林萍疼爱有加。林萍的婆婆说,王兵过去贪玩,经常夜不归宿,自从和林萍相处后,每天按时回家,还主动学会干家务活了。
王兵家三代“单传”,全家人都希望林萍能生个大胖小子,可是偏偏生了个女儿。公婆不再像从前那么关心她了,王兵更是“不管不问”。全家人急剧变化的态度让林萍心痛不已,经常三更半夜抱着女儿流泪。
深夜,女儿一哭王兵就烦躁,甚至“破口大骂”。从此贪玩的毛病又开始了,经常夜不归宿。有一次出门,竟然13天没回家,电话也不接。王兵回家后,不管林萍怎么和他说话,他也不回答,一直抽烟。问急了,王兵就甩门而去。婆婆每个周能来一趟,看看孩子就走,自己全靠年迈的母亲来照顾。
夫妻出资买房离婚后发现房主是婆婆
最终,林萍下定决心起诉离婚。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孩子归林萍抚养。离婚后,王兵要求林萍搬走。房子是婚后和王兵共同出资买的,房产登记在王兵名下。林萍觉得自己有权居住,可一查才恍然大悟,自己住的房子竟是婆婆的名字!林萍回忆,在林萍和王兵第一次闹矛盾后,王兵的母亲曾以房子风水不好为由,让他们把房卖了,再买一套。林萍也去看了那套房子,离自己父母家近,就同意了。
此后,卖原先的房子,买现在的房子,手续都是王兵和他母亲去办的。“我现在才明白,王兵母子是担心我们离婚早就做好了准备。”林萍说,有一天她收拾东西时发现了一份换房协议,约定林萍和王兵的房子和王兵父母的房子互换。这份协议是王兵母亲提议签的,是为了尽快卖掉王兵和林萍原先的房子。无计可施的林萍来到社区“大管家”接待中心寻求帮助。
为辛酸母女讨公道
曲学松律师认为,这份换房协议应认定有效。因为换房协议是由王兵的母亲提议签订的,林萍和王兵也将户口迁进了所换的房子内。这说明,换房协议已经实际履行。
王兵母亲担心儿媳和儿子离婚,就处心积虑地将他二人名下的房产卖掉,再买房时换成自己的名字。如果儿子离婚,儿媳就什么也得不到了。林萍离婚前对此一无所知,林萍作为受害人的利益应当得到保护。林萍和王兵对于所换房产享有所有权并依法进行分割。
律师为林萍免费提供了法律援助,代理她提起房屋互易纠纷诉讼。最终一审法院支持了林萍的诉讼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互换协议有效,限被告于判决生效10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王兵一方又提起上诉,二审又维持原判。林萍的权利得到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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