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微信
记者昨天在烟台胜利区片走访时了解到,部分居民凭借自家住宅临街的优势,将住宅的一部分改建成商店,甚至还有的居民在自家门前搭建了临时建筑用于经营,他们以此为由,提出要按网点房置换,但烟台胜利区片改造项目指挥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利用住宅搞经营的住宅,房产证和土地档案上的记载都明确房屋性质是住宅而非商业用房的,按照法律以及本次征收政策的相关规定,应当按照住宅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临时建筑开小超市,不能补偿商业网点
在建昌街附近尚未搬迁的居民李先生家住一楼,他在自家门前搭建了一个简易房,与住宅的一部分结合在一起,经营小超市。李先生认为,自己这个小商店开了十多年了,要按非住宅来补偿,要求指挥部给安置商业网点才肯搬迁。
对于李先生私自建造、用于经营的简易建筑,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评估过程中,就对该建筑的产权登记情况、土地档案以及建设审批情况等各项档案进行了调查。结果认定,这部分用于经营的建筑,并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不符合城乡规划,房产证对该部分建筑面积也没有记载,性质上属于私自搭建的违法建筑。
烟台胜利区片改造项目指挥部负责人介绍,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因此,按照本次征收补偿政策,李先生私自搭建用于商业经营的建筑,不能够得到补偿。至于住宅“‘开门脸儿”’用于经商的房屋,仍按照住宅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住宅改作商用,只能按住宅补偿
“房产证上有网点办的证明,就要按网点房安置。”家住胜利路的居民刘女士告诉记者,她的住宅临街,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向有关部门申请,把住宅改成了商店,因此,她要求置换商业网点。
烟台胜利区片改造项目负责人介绍,刘女士所提要求其依据是房产证副页上盖的印章,但该章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上世纪90年代,国家正处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交替时期,国家鼓励发展第三产业,按照政策,住宅不能经营,一些沿街住户想利用房子做买卖,工商、税务不予办理手续,因此,相关部门成立网点办这一临时机构,对申请经营的住宅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在房产证上盖章,允许利用住宅搞经营。但是,这个章不能改变房子性质。如今,普通居民利用住宅搞经营也不需要盖章特许了,网点办也随之撤销了。
在烟台胜利区片房屋征收工作前期,市、区两级政府就烟台胜利区片利用住宅搞经营房屋补偿问题,召集了规划、国土、住建、商务、财政和法制办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形成了意见,原房管、财贸、网点办等部门的有关证明、回复以及在房产证上的盖章,只是允许将住宅用作经营,没有改变房屋的性质及用途,这类房屋是利用住宅搞经营,房屋性质仍为住宅,只能按住宅标准来进行补偿。
利用住宅搞经营,适当予以补助
据了解,烟台胜利区片利用住宅搞经营的住户目前大多数交了房,全部按照住宅的性质进行产权置换。“由此可见,大多数居民对于征收政策是认可的,利用住宅搞经营要求安置商业网点的居民,所提条件属于无理要求。”烟台胜利区片改造项目负责人说。
考虑到此类房屋用作营业用房的实际情况,市、区两级政府决定,对利用住宅搞经营房屋在住宅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再适当给予补助。按照《烟台胜利区片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有关规定,生产及仓储类30元/月/平方米、办公及公益类40元/月/平方米、商贸及服务类50元/月/平方米”,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10个月的利用住宅营业的补助费。
姓名: | 手机号: *必填 | 看房路线: |
版权所有 © 2009 烟台龙真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服务声明 (鲁ICP备05034347号) 地址:烟台市北马路三水商务大厦1815室 电话:0535-6666806 全景统计
网站合作伙伴:烟台装饰协会 山东房地产网 莱山房产交易中心 网站法律顾问:山东百灵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