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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5日从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山东省明确,2012年底前将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2013年底前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土地权利证书要及时发放到权利人手中,确保不扣留、不延发。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张庆坤近日表示,山东将妥善处理好权属主体的问题,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要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由乡(镇)政府代为行使;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已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要依法确认给村内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村内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行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要依法确认到每个土地使用权人。
张庆坤说,凡符合发证条件,经审查合格同意颁发土地权利证书的,各地必须按规定将土地权利证书及时发放到权利人手中,不得以统一保管等名义扣留、延缓发放,一经发现,视为未完成发证工作任务。凡是未按时完成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任务的市、县(市、区),暂停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审批,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
据介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将成为未来征地、拆迁补偿、使用权流转、宅基地调整等依据,山东省要求,权属确定和地籍调查必须坚持政府统一组织,必须坚持现场指认、确定和实地测量界址点。
山东国土资源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山东集体土地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85.4%,山东将按照《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遵循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便民高效、因地制宜、急需优先和全面覆盖的原则,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记者 魏圣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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