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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住房保障部门获悉,2011年度市中心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和本批次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录入、审核阶段的工作已经结束。8月26日至8月30日,申请经济适用房符合相关条件的6646户家庭开始公示,征询社会监督。
据有关部门介绍,在规定期限内,芝罘、莱山两区共受理申报登记家庭10017户,其中申请经济适用房7498户。经街道、区、市住房保障和民政部门的层层审核,准予登记入库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9214户,其中申请经济适用房并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家庭6646户。
公示的5天时间内,市民可登录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http://www.ytjs.gov.cn)、烟台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yantai.gov.cn)查询,也可以到芝罘、莱山两区各街道办事处和区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公示栏现场核对。市民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属于家庭基本信息和住房方面的,可拨打监督电话: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6615085;芝罘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6608735;莱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6890159。属于家庭收入方面的,可拨打监督电话:烟台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6297765。
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人提醒说,本次公示的是准予登记入库和申请符合经适房条件的大名单,并不是最终的入围排名。公示期满后,有关部门将按规定建档建库,结合本批次3017套经济适用房情况,通过综合排序的方式确定最终入围家庭名单,入围名单于9月6日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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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市中心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条件
1、申报家庭的申报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城市居民常住户口;
2、申报家庭属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3、申报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18000元(含),包括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4、申报家庭的申报人属未婚人员的,须年满25周岁。
2011年度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已在本年度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工作中登记入库,并已申请低收入认定;
2、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城市常住居民户口;
3、申请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高于4320元(不含),低于18000元(含),以民政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4、申请家庭属于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并且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已购公房)、参加过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
5、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在登记入库时须年满25周岁。
以上所称“无房户”是指从无自有产权房屋并未承租公有房屋的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是申请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拥有过自有产权房屋或承租公有房屋的建筑面积;“家庭成员”是指申报人夫妇双方与同户口的未婚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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