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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将实行"样板户引路"制度 市民可参照标准买房

2011-07-11 08:21:53    来源:水母网    作者:侯召溪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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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房子不能良莠不齐,也要有学习的模范了,烟台即日起全面推行住宅工程样板户引路制度。市住建局质监站昨日印发了《烟台市住宅工程样板户引路实施管理办法》,在全市推行住宅工程样板户引路制度。

  房子框架建好,装饰前先建样板户

    样板户引路,是指预先至少完成一套住宅的全部施工内容(含水电暖及装饰施工),经各方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后作为基本标准,后续施工应与样板户采取相同的工艺、工法及材料,其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样板户的质量标准。

    样板户引路应以施工项目部为单位组织实施,每个项目部应从施工的工程中,至少选择一套有代表性的户型作为样板户,并应在工程主体验收前完成。“也就是说,房子主体工程完成后,在抹灰、管线铺设、涂料等装饰工程大面积展开前先做好一套样板户,以后所有房子的装饰工程都按照这个标准去做。”市住建局质监站副站长姜传胜说。

    样板户做得好,怎样才能保证其他房子的装饰工程一个样呢?会不会出现大相径庭呢?“通知”中要求,从事样板户施工的具体操作人员需经过培训,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其操作技能在项目部应属于中等水平。水平过高了,难以保证其他操作人员能达到同一水平。

    样板户先验收,后作为标准

    样板户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样板户引路工作方案,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工作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样板户选择、样板户施工内容、施工技术标准及制定依据、样板户的验收、样板户施工班组的安排、引路实施的具体措施等。

    样板户做好后,首先要通过验收。具体流程是,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自检评定,经评定合格后,向建设、监理单位提交报验申请书及相关资料附件,申请验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单位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及其他专业施工队伍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进行样板户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张贴在户内显要位置。同时在样板户入口醒目处设置标识,以方便借鉴学习或业主比对监督;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缺陷,经整改后需重新组织验收。

    样板户验收合格、后续工程大面积展开前,施工单位应组织各专业班组对样板户进行观摩,并以展示隐蔽分项工程照片、各工序解剖图、流程图、关键节点大样图等直观形式,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使各班组能够准确把握和理解具体工艺、工法及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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