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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区胜利区片改造有新进展了。记者昨天从胜利区片改造指挥部获悉,《胜利区片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出炉。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之规定,芝罘区政府已组织有关部门对《胜利区片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进行了论证,予以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为30天,自2011年6月13日起至2011年7月12日止。被征收人可通过现场反映,书面、电子邮件等三种方式向胜利区片改造指挥部反馈意见。
房屋征收有啥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均价:9122元/平米
胜利区片房屋征收范围为:胜利路以西、西南河路以东、文化广场以南、建昌南街以北,规划保留建筑除外。
本区域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可选择就地房屋调换或易地房屋调换。
住宅房屋主体货币补偿原则是: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按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补偿,由被征收人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胜利区片货币补偿房地产价格均价为9122元/平米;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按等价值调换的原则是:即按分户评估报告确定的旧房补偿价格除以已选定的调换房屋楼层规定的投资优惠价格进行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定的产权调换房屋,按单层建筑面积计算购房款。
补偿价格和房屋面积咋算?
货币补偿套公式,房证建筑面积低于45平米的可补到45平米
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私有房屋货币补偿额=房证建筑面积(低于45平米的解困补到45 平米)×房地产评估单价+搬迁补助费+速迁奖励费+三个月临时安置费+附属设施及装修补偿费(包括燃气、电话、有线电视、小棚、室内装修折旧等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经被征收人申请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平房(含简易二层楼房)院内自建无证房屋、棚厦依据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价格给予补偿。
住宅房屋就地产权调换。胜利区片新建住宅为高层板式住宅(期房),其中1-6号楼地上一层至三层为非住宅,四层至三十三层为住宅;7-10号楼地上一层至二层为非住宅,三层至三十三层为住宅。
产权调换胜利区片高层住宅房屋的相关规定:①房证建筑面积低于45 平米的房困户补到45 平米后,按原房地产房屋评估价格与所选定户型的楼层投资优惠价格进行调换后,超出等价值调换面积15平米以内部分按所选调换房屋楼层投资优惠价格自行投资,再超出面积部分按市场优惠价格进行投资。②房证建筑面积超出45平米的按原房屋评估价格与所选定户型的楼层价格进行调换后,超出等价值调换面积15平米以内部分按所选调换房屋楼层投资优惠价格自行投资,再超出面积部分按市场优惠价格进行投资。
③被征收人在选择安置户型时,应选择与等价值调换单层建筑面积加15平米投资优惠面积后相近的户型房屋。④产权调换房屋的选房程序按胜利区片《回迁安置房选房程序通知》办理。⑤被征收人原房屋暖气投资不另行补偿,抵顶所调换房屋面积的暖气投资。燃气投资2652元/户和有线电视投资250元/户由被征收人自行投资。
征收人在不同区位提供安置房源。被征收人可根据评估机构对原房地产房屋评估的货币补偿额自选调换房房源,并按核定的安置房价格购买。有配套小棚的由被征收人按1200元/平米购买。征收人提供的安置房房源是毛坯房的给予安置房建筑面积100元/平米室内配套款,由被征收人自行配套。征收人提供安置房房源是初装房的不发给安置房建筑面积100元/平米室内配套款。
未房改公管房咋处理?
公管房可房改,解除租赁关系的有补偿
公管房、自管房的房屋承租人未参加过房改的,在征收公告期内签定搬迁协议搬家交房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产权单位同意,报市有关部门审批,符合房改条件的,可对现承租房屋进行房改;不符合房改条件的,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不能解除租赁关系的给予房屋产权调换,由产权人和承租人继续延续履行租赁关系。
承租代管房的被征收人,房屋代管人和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由征收人对房屋代管人进行货币补偿;不能解除租赁关系的给予房屋产权调换,由房屋代管人和承租人继续延续履行租赁关系;承租人符合房改规定条件的,新安置住房可以申请办理房改。
就地安置房有啥户型
房源在1-10号楼,户型有8种,65-140平米
就地安置房源位于胜利小区1-10号楼。户型单层建筑面积约为:65平米、75平米、85 平米、95 平米、115 平米、125 平米、135 平米、140 平米,被征收人可根据应调换面积选择。易地安置房源地点、户型、面积等相关资料,待《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时一并提供。
选择毛坯房的,按调换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100元/平米的室内设施配套补助款,由被征收人自行配套。选择初装房的住户,不再支付室内设施配套补助款。
对“征收补偿方案”有意见或建议,三种方式可反馈
《胜利区片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向公众征求意见,期限为30天,自2011年6月13日起至2011年7月12日止。如对征收与补偿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
被征收人可持身份证、房产证等有效证件直接到胜利区片改造指挥部反馈意见(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建昌南街29号付3号,电话:6609961,6602157);通过书面形式反馈至胜利区片改造指挥部。单位反馈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馈的需注明反馈人姓名、电话、地址,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等证明资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slqpzqyj@163.com。反馈人需提供电子版身份证及房屋产权证等证明资料。
《胜利区片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全文已在芝罘区政府网站公布(网址:www.zhifu.gov.cn),并在拟征收区片范围内张贴,市民可前往了解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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