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微信
昨日,有多位市民拨打96110,向“社区大管家”反映:近日,莱山区天合城小区开始收取业主每个月260元的停车费,不少居民反对收费,还有的居民认为收费过高。
物业向业主收取每个月260元停车费
部分居民认为难以接受或认为收费过高
市民唐先生告诉“社区大管家”:“从‘五一’前几天开始,天合城小区祥隆物业开始让居民交每个月260元停车费,我们自己换钱买的房子,小区空地是业主的,物业凭什么收高额停车费!”
小区业主孙先生表示:天合城小区收业主每个月260元停车费过高,业主接受不了。有居民还质疑天合城物业没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文件,是否有权利收取停车费?
物业表示物业合同中已与业主有约定
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莱山区天合城小区祥隆物业公司,该公司牟姓负责人表示, 停车费收取及标准,已经在签订前期物业合同中与业主有约定,收费标准是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执行的。
据该负责人介绍,天合城小区第一批交房时2008年5月1日,祥隆物业公司自那时起接管后,一直没收停车费。最近,有居民反映,小区停车乱,要求物业给予治理规范,所以小区从4月25日开始办理地下停车位租赁,每个地下车位每月租赁费200元,外加管理费每月60元,所以每月一共是260元。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天合城小区停车费收取及标准,已经在前期物业合同中,与签合同的业主有约定。260元收费标准是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执行的。当记者表示要看看物价部门的批文时,牟姓负责人批文在祥隆物业总公司。
物价部门:原住宅小区停车费标准已过时
目前停车费标准须由业主和物业协商
天合城小区停车费收取及收费标准,究竟符合国家规定吗?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市物价局收费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历史原因及房产市场变化,原《烟台市住宅小区(封闭式)专用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已过时。目前,小区停车费标准须由业主和物业协商。
市物价部门工作人员表示,2004年,市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关于下达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烟价[2004]3号)规定:1.小区内住户室外停车不固定车位的,大型汽车为80元/每辆每月,小型汽车为50元/每辆每月。2. 小区内住户室内停车不固定车位的,小型汽车为80元/每辆每月。此标准为全市最高收费标准,各物业管理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租用车位的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确定。
据工作人员介绍,原有规定是针对流动车位的的,现在已经过时了,不符合当前实际要求。
烟台新的《烟台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有望规范停车收费(包括租用车位等)行为
据了解,目前,烟台已经着手制定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烟台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烟台现行的《烟台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计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于2004年出台执行的,2009年《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发布后,省物价局、省住房建设厅开始重新研究《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目前处在征求意见,酝酿修改阶段),烟台也把修改完善《烟台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2009年5月1日《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我们即开始着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调研和起草工作,2009年底形成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2010年,市物价部门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多次进行沟通,对《办法》进行了多次修改,并在此基础上,召开了部分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形成了《办法》讨论稿。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拟于2011年出台,新修改的办法,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停车收费(包括租用车位等)行为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为保证烟台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符合省的政策规定的要求,待省“办法”正式出台后,将公布执行烟台新的《烟台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姓名: | 手机号: *必填 | 看房路线: |
版权所有 © 2009 烟台龙真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服务声明 (鲁ICP备05034347号) 地址:烟台市北马路三水商务大厦1815室 电话:0535-6666806 全景统计
网站合作伙伴:烟台装饰协会 山东房地产网 莱山房产交易中心 网站法律顾问:山东百灵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