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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是年年交吗?”“以前缴纳过物业管理公共资金,现在不管用了吗?”“将来房子过户或者拆迁了,维修资金还给吗?”……昨天,记者来到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该中心三部咨询电话响个不停。就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该中心资金管理科科长任厚庆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是年年缴
《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新建商品住宅、非住宅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按规定标准足额代交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专户。业主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至代交的开发建设单位。
“也就是说,新建商品房在办理房产证时,需要一次性缴纳,成为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任厚庆解释,依据管理办法,如果将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了,业主分户账面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30%时,应当及时续缴,否则下次不能再申请使用。
政府正在逐步理顺制定对接办法
有市民提出,家里的房子已经缴纳过物业管理公共资金了,会不会白白缴纳了?既然达不到新标准要补缴,具体怎么办理,款项交给谁?
任厚庆说,《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于5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废止1998年下发的《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物业管理公共资金管理使用暂行规定的通知》,以前砖混结构商品房每平方米缴纳了15.6元物业管理公共资金,框架结构16.8元/㎡,这部分钱业主不会白交。
目前,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正在按照《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烟政办发[2011]20号)逐步理顺,制定相应的补缴、使用等办法。待具体细则制定后,再组织补缴。
维修资金标准依据相关规定测算的
昨天,有市民提出 多层住宅(七层以下、不带电梯),按58元/平方米交存;多层住宅(七层以下、带电梯)及小高层(十二层以下),按66元/平方米交存;高层住宅(十二层以上),按118元/平方米交存,这个收费标准有些高,有没有听证,是怎么出来的?
任厚庆答复:1998年开始收取的物业管理公共资金管理缴纳标准是按照当时建安成本的3%测算出来。现在,根据国家、省、市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当地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5%—8%,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是按市造价办出具的建筑安装造价的6%,分多层、小高层、高层三个档次测算确定。与10多年前相比,建安成本明显增加。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属于行政性收费,由业主缴存,自己受益。“在确定收费标准时,我们已经与市物价部门进行了沟通,确认该标准可直接按国家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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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6218227 6601217 6619798。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啥不明白的,市民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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