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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市民购买商品住宅时只需交纳一定钱款作为专项维修资金,今后维修房屋时便可实现专款专用,不会再因该由谁出钱而产生纠纷。所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指的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被形象地称为房子的“养老钱”,由业主缴纳,属业主个人所有。
长期以来,烟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一直处于停滞状态。随着房地产业快速发展,大量房屋逐渐老化,公共部位维修问题也日益突显,为此,烟台出台《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严格界定和明确。
一问:按什么标准交? 分多层、小高层、高层三个标准
很多市民关心,首期商品住宅、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什么标准交存?记者了解到,烟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是按建安工程造价的6%,分多层、小高层、高层三个档次测算确定。具体为:多层住宅(七层以下、不带电梯),按58元/平方米交存;多层住宅(七层以下、带电梯)及小高层(十二层以下),按66元/平方米交存;高层住宅(十二层以上),按118元/平方米交存。
另外,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本办法实施前,商品住宅已经出售但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补建。
5月1日,《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同时废止1998年下发的《烟台市物业管理公共资金管理使用暂行规定》。也就是说,5月1日后,烟台不再按原标准收取物业管理公共资金,而是按确定的新标准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问:业主怎么交纳? 首期资金由开发商代交代收
据介绍,新建商品住宅、非住宅的首期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代交代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按规定标准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交存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专户。业主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也就是办理房产证时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至开发建设单位。
业主还可以随时对自己的专项资金账户进行查询。建设银行是烟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合作银行将通过系统化、信息化手段,为广大市民群众提供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户、交存、支取、销户、查询统计、汇总报表等电子化功能于一体的服务。
住宅维修资金由业主交存,归业主所有,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中心为业主当“管家”,负责市区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使用审批及监督,不能直接支配使用维修资金。
三问:谁拥有使用权? 专款专用,由业主说了算
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在烟台建设银行开立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核算到户。
记者了解到,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只能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确保负担人和受益人相一致,业主对资金的使用享有“最终决定权”,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占用、挪用或另行设立账户。
需要使用维修资金时,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区分小区具体情况)提出维修计划,并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维修资金的列支使用由业主集体决定,必须经过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讨论通过。维修项目竣工后,还要征求业主意见,得到业主认可后,方能办理全部维修费用的划转手续。
四问:资金是否计息? 就像存钱一样,有利息收入
就像将钱存在银行一样,业主缴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样可获得利息收入。据介绍,自业主交存之日起计息,按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计息期,计息期内资金发生变动的按计息日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利率计息;计息期内资金未发生变动的,按计息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利率计息。
代管单位如果按政策规定,利用维修资金购买国债,也必须经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并且要保证增值收益全部转入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五问:房价能否被抬高? 开发企业不得趁机推动房价
新建商品房的首期维修资金由开发企业代交,在业主购买商品房办理房产证时再交给开发企业,很多市民担心,代交专项资金的开发企业在售房时是否会因此抬高房价?
对此,管理部门明确指出,开发企业不能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入开发建设成本,推动房价上涨。并且,只有在业主办理房产证时进行收取,开发企业不得提前向业主收取专项资金。
房子关系到每一位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为了解答市民有关专项维修资金方面的疑问,即日起,市住建局公布3部咨询电话,接受市民咨询,6218227 、6601217、 6619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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