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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区胜利区片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入户调查工作正式展开。据悉,自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征收条例》)公布实施以来,胜利区片改造工程是我市首个按照《征收条例》操作实施的征收项目。
记者从烟台市胜利区片改造工程指挥部获悉,胜利区片改造工程的入户调查评估工作计划于本月22日结束。工程指挥部工作人员提醒胜利区片居民,尚未完成入户评估的居民,请尽快联系相关评估机构。
据前期摸底的基本情况来看,胜利区片共涉及约3800户,是新条例颁布以来芝罘区规模最大的征收工作。
19日上午,家住建昌街的刘女士正在接受入户调查。她告诉记者说,“与以往不一样,这次按照《征收条例》规定,评估公司是公开选举产生的。感觉在了解民意的基础上,更重视我们老百姓的知情权、参与权了。”胜利区片改造工程指挥部有关人士也表示,此次征收将严格按照《征收条例》的规定操作,希望广大被征收人顾全大局,积极与评估公司联系,约定时间,尽早把评估工作做完。
负责此次改造工程评估工作的烟台诚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也表示,虽然公司有20余个小组负责该区片的入户评估工作,但也有部分居民至今尚未与他们取得联系。为加快胜利区片改造日程,该公司希望还没进行评估的住户,准备好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户口本等,尽快拨打电话:2979117、2979198,在22日前完成入户调查评估工作。
新闻背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1月21日公布施行, 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
随后,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对该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吸收采纳情况作出说明,并对条例涉及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两部门负责人表示,条例将通过明确补偿标准、补助和奖励措施,保护被征收群众的利益,使房屋被征收群众的居住条件有改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首先是主体不同,根据原条例规定,拆迁的主体是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根据新条例规定,征收的主体是政府。
其次法律关系不同,根据原条例规定,拆迁的法律关系产生于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政府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可以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之间的争议作出行政裁决。根据新条例规定,征收的法律关系产生于征收人(政府)和被征收人之间,政府作为当事人一方,不再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因而不具有行政裁决权。
另外是程序不同,根据原条例规定,拆迁程序是由拆迁房屋的单位启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根据新条例规定,征收程序是由政府直接启动,由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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