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微信
一对夫妻,两名员工,有间房子就开张;发些传单,淘点信息,倒个差价就挣钱……
近十年来,烟台房地产市场迅猛发展,房地产行业已成为拉动经济快速增长的排头兵。但是在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房产中介机构准入门槛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无序竞争严重,不重视服务质量等问题接踵而至,极大地损害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
月底前中介必须办理备案
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烟台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保护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市住建局正式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本月起烟台将全面实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房地产经纪机构须到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住建部门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出具备案证明,并向社会公布。已领取营业执照未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2011年4月30日前到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住建部门将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信息予以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 并及时将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或者负责人等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将每半年向当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通报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情况。
房地产经纪人需持证上岗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首先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明确“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并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有3名以上(含)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设立分支机构(分店)的,每个分支机构有1名以上(含)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取得营业执照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其房地产经纪专职人员可由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合格取得相应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至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月1日后,房地产经纪专职人员必须通过国家、省统一考试并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通知》下发后,新成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专职人员必须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
房产中介实行30分制
住建部门还将建立完善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档案制度,对不按相关规定要求办理注册备案和违背相关规定从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分别视情节不同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对于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被投诉举报记录等情况,除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罚外,应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并依据不良行为记分标准记录扣分。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良行为扣分累计满30分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或撤销其备案证明,并认定其为不诚信机构,并通过新闻媒体、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等媒介及时公布其不良行为。
下一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不定期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巡检,对不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经纪机构和人员,除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罚外,认定为不诚信机构,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给予曝光,以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推动烟台房地产交易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投诉举报电话:6918061。
姓名: | 手机号: *必填 | 看房路线: |
版权所有 © 2009 烟台龙真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服务声明 (鲁ICP备05034347号) 地址:烟台市北马路三水商务大厦1815室 电话:0535-6666806 全景统计
网站合作伙伴:烟台装饰协会 山东房地产网 莱山房产交易中心 网站法律顾问:山东百灵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