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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1日起,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便民新举措,简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科长李婕告诉记者,在以往贷款审查过程中发现有部分单位出具虚假收入证明或者不愿意为职工盖章的情况,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简化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一是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信证明书申请材料,借款人和配偶的收入证明无需所在单位提供,取而代之的是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认借款申请人家庭收入,包括借款人和配偶,由中心从公积金管理系统自行查询。第二个方面是取消烟台行政区域内异地申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材料,就是说在以后,职工跨区贷款再也不用两地奔忙。”
据了解,这是我市继2009年推出简化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程序后实行的又一便民利民新举措。新政从4月1号起正式执行,对3月31日之前已经审批通过的贷款,仍然执行原手续和相关的规定,对于之后新发生的贷款审批业务,执行新的规定。李婕:“对于前期已经到中心或者我们其他机构来预约的客户,希望听到广播之后,能到中心来领取新的明白卡,根据新的明白卡来准备相关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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