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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本已经让人眼花缭乱的收费项目,在签订合同后却冒出了新的费用,这是不少二手房购买者曾遇到过的烦心事。而这种情况有望在今年4月1日后,得到有效的遏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今后房产中介应进行明码标价,并向客户清楚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对于未予标明的项目,房地产经纪机构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该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购房者:签完合同后多出一笔贷款费
谈起为结婚购买二手房的经历,市民张新鹏有一肚子怨气。在看中莱山区石沟屯一套70余平方米的房子后,张新鹏与房主、中介签订了三方协议,并支付了5000多元的中介费。然而正当着手办理贷款的时候,张新鹏意外得知需要将相关材料交给中介,由其代办贷款审批手续,自己缴纳3000多元的贷款代办费。
明明自己可以办贷款,为何还要找中介帮忙?正当张新鹏感到疑惑时,中介拿出了一份张新鹏签署的合同,其中约定张新鹏必须委托中介进行贷款,并缴纳贷款总额1%的手续费。“中介把这张合同夹在三方协议中,单独让我另签的。”张新鹏气愤地说,“签署的时候中介也没有详细说明,只说是对之前协议的略微补充,我也没看就稀里糊涂地签了。”
更让张新鹏感到意外的是,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告诉他,虽然老房产证中注明这间房子位于6层,但该栋住宅在规划中仅有5层,新房产证中只能注明为“阁楼”。
好端端的房子竟然变成了阁楼,气愤的张新鹏最终退了房子,并追回了缴纳的所有费用。虽然没有遭受经济损失,但还是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现在他只能重新寻找合适的房子。
市场调查:目前大多未明码标价
在细读即将实行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后,记者发现,张新鹏在购房时遇到的几件烦心事,《办法》都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和约束。 例如在《办法》中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业务流程等8项内容,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同时在签订合同前,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向客户书面告知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等8项内容。对于未予标明的项目,房地产经纪机构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目前距离新《办法》实施只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昨日,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走访了市区多家房产中介机构,发现大多还没有就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明示,墙壁上张贴的仅为简单的业务流程、经营理念、公司简介等信息。对于即将实行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做出的规定,多数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正在等上级印发统一的信息牌,仅有少数中介机构表示还并不知情。
在走访过程中,记者终于在金沟寨附近一家中介机构,在进店入口处张贴了代办过户费、银行贷款代办费、抵押贷款收费、公积金贷款收费等内容。中介市场总监冯建新告诉记者,在此次《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公布前,并没有规定要求中介需明示这些内容。公司则是按照总部的要求,将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明示。
业内人士:希望行业借此得到规范
业内人士表示, 4月1日《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实施后,房产中介公司在业务操作中首次有了明确的全国统一标准。
“除了要求中介明码标价,办法还对整个业务流程、合同细则、责任追究、处罚标准、从业人员素质要求和职业道德进行了明确规定。”冯建新说,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要求,房产中介结构和从业人员“不得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这对行业内普遍存在的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交易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等违法违规进行了有力约束。
同时,根据规定,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将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等措施,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业内人士认为,《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在规范房产中介行业经营行为的同时,更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提供了重要依据。办法实施后,一些操作不规范、信用不佳的中介公司势必会被市场淘汰,整个行业也有望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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